宁波市工伤保险,宁波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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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8级工伤怎么赔偿?要注意什么?
前提是你报工伤了,那就好赔了,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医疗费,伙食费工资等,八级如果你辞职不干了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没辞职,只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有个问题希望你争取一下,就是其中有一项补助金是按照你的社保基数计算的(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保险是违法的),不是按照你的平均工资你可以要求他们按平均工资算,那样陪的多点!如果你没有保险那也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要求赔偿,就是按照你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
宁波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
宁波市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宁波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大概是多少?
宁波市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每人每天50元,受害人需要前往外地医治的,要考虑当地的消费水平计算伙食补助费;
3、住院交通补助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实报实销;
4、食宿费。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实报实销;
宁波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由宁波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021年宁波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宁波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1年宁波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_a***_]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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