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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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依法参加什么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案件应当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企业应依法参加什么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
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案件应当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受理,中级人民***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
二、发生工伤***怎么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综上所述,工伤***也是职工同用人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工伤***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管辖而受理案件。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因工伤***提请的民事诉讼,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提出。***没有管辖权的,应该将案件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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