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原则有-我国工伤保险的原则有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认定实行不完全“无过错责任”制度。实行无过错责任的理由为,职工是通过提供劳动取得报酬,以其报酬维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工伤后,其劳动能力降低,如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并承担责任,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适用无过责任适宜。但职工上、下班途中认定的工伤,实行“过错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需至少同等才能认定为工伤,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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