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工伤保险司法解释二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何解释工伤保险未能及时缴纳?
所以12月30号不在工伤保险责任期间。
如果贵司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工伤保险费本应是之前交而因不可抗力导致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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