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跟别的保险有冲突吗
请问我们有工伤保险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谢谢《今日头条问答老师.悟空小秘书老师》邀请。
关于"请问我们有工伤保险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的问题?存在,只要沒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存在,这是法定的。
对于工伤而言,国家是很重视的。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整个工伤的医治、救助,保护都做了详细规定。
因为,企业职工一旦发生工伤,除了企业要承担必要的治疗、康复费用,国家工伤保险甚金还提供了全套的后续保障。因此,享受工伤保险,与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
管见了。
工伤险失业险退休之后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当员工退休后自动停保。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征缴规定,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缴费的,参保人个人不需要缴费,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工伤保险做停保处理。
同样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失业后的待遇,退休后不属于就业人员,所以不会失业。
缴纳工伤保险与领取失业金有关系吗?可以签合同吗?
这三险本来就没个人账户。失业保险是因为支付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无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因为个人本身不缴费失业保险只计算缴纳年限,缴纳一年以上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以失业保险缴纳年限计算领取期限。失业金按办理完失业登记时当地最低工资80%发放,和个人原来缴费标准无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只有单位缴费没有个人缴费。
主要是减轻单位用工成本,报销额都是实报实销,另外工伤保险是按鉴定登记支付补助金
工伤保险中间停了一个月然后有工伤有没有关系啊?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是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只是由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伤情不明确所以不好多说,但是上面有几个回答对人社部门的想法真是不能理解,也许人家是好意,好意。为什么就我说是好意。
1.要明确小明的伤情,如果只是构不成伤残等级的伤情,基本六个月也就治疗的差不多了,单位完全可以将所有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然后和小明就不存在任何关系。
2.但是人社局为什么建议继续缴纳,据我猜测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小明的伤情构成工伤等级,如果小明在劳动能力鉴定出结果时候单位已经给小明停保,则所有的工伤待遇都要单位支付,包括本来可以报销的部分,单位的损失会更多,简单来说,工伤十级原本单位交保险只要支付一万,不交保险可能就要支付五万多。
3.还有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虽然12月份已经合同到期,但是如果小明伤情严重,在其停工留薪期内,合同不能解除。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hxfw.com/post/9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