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发生工伤以后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
工伤保险断交了怎么办?
工伤保险缴费断交不能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能补交,但是补交期间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仍拒不缴纳,对该单位应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拒不改正的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在公司上班3年后,公司才给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这3年的社保吗?
感谢悟空君推荐此问题由我为大家解答。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职场中非常现实的问题,主要是出现在我们的职场中,经常会发生在一些中小型企业中,很多员工的社保被单位拖欠影响到员工今后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如何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定承担比例及逆行每月缴纳,员工按月从工资里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由于五险的管理的特殊性,目前除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外,医疗、大病险、工伤、失业等四险无法进行统一补缴,不过每个地方的政策有时也有所不同,具体当地是否可以补缴社保金,要具体咨询当地人社局为准。
社保金补缴不了,我们该怎办?
如果社保金无法补缴,那当员工出现生老病死等人生大事时,就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基本社会保障,就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因此作为职场人应当重视和学习有关社会保险及基础的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如果一旦不能补缴,我们不应坐以待毙,出现问题才去关注,我们应当主动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积极主动与单位达成共识,由单位进行社保金的补偿,个人想办法自行购买商业同来行保险予以补充社会保险;其二,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裁决,按照仲裁书上予以办理。
为了自身,我们不能光有社保
目前从整个社会职场来看,欠缴社保或者拖着不办等***时有发生,为了自己未来长远保障,个人建议大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做好每月财务开支,规划一部分的收入用于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险种作为补充,如医疗大病险、意外险和有收益保障的人寿险等,因为当社保出现问题时,我们如果有一些这样的保险,或许就能帮助渡过人生艰难大事,不至于让自己出现人财两空的窘境。
202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可以补交吗交?
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_a***_]了。
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
3、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4、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5、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工伤后可以补缴工伤保险吗?
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可以补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赔付后还需要再赔偿吗?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伤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自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起,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受到意外伤害时,又多了一项可以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法律依据。
在现行的法律和判例中,民事诉讼赔偿和工伤赔偿并行不悖,对于受害职工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以在遭受事故后最大程度地利用经济赔偿弥补不幸;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是增加了企业用工风险:即使通过工伤保险对受伤职工进行赔付后,企业仍然面临额外的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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