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工伤保险条_2011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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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是那一年???谢谢!!!
按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协商不成,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年度定义:在法律条文中,“年度”指的是一个完整的日历年份。具体起讫日期根据业务需要而定,通常为一个十二个月的周期。 上年度说明:提及“上年度”时,是指刚刚结束的那一年。例如,2011年被视为2012年的上年度,而2009年是2010年的上年度。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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