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目标,生育保险目标是什么
生孩子,请产假,单位扣年终目标考核奖,这样合理吗?有什么依据?
应该是合理的吧,今天刚刚还在和朋友说这个,她是高校老师,说有个老师怀孕四个月了还在当班主任。我就问有的学校不是老师这半年生这个学期就会开始休假,一开学就会换老师吗,她怎么还在当班主任?她就说她们学校就是那样的,很多都是生孩子前的两三天才开始修产***,因为产***休多了直接就会降低工资,还会降低职称什么的,很多人为了职称这些没办法都只有一直坚持
企业这种行为合理,但是不合法。
企业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多数是跟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我们没有参加工作,相应的工作完成程度也就跟出勤时间有关。所以,企业按照休产***的情况,扣除一定时间比例也是合理的。
但是,不合法。
我们国家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中有一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有人说年终目标考核奖是一种奖励,不是工资。这样的人就是法律外行了。
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我们的年终目标考核奖都属于这一部分。
职工的产***、产检***都是视作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虽然,职工怀孕确实会影响工作。但是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这一款法律的出台,是切身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各个企业应当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了解有关法律的情况下,作出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比如降低工资,少发年终奖,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
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立即处罚,首先会责令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话,则会面临着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理乃至处罚,如果严重的话可能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建议职工首先拿着法律规定,找企业人事或者老板协商有关问题,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比较好。
我不太认可休产***也必须全额发放年终奖的说法,在本例中,年终奖叫做“年终目标考核奖”,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根据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来发放的奖金。
如果该员工休了5个月产***,那么她的考核指标就算是完成了,那也是别人帮她做的,不是她自己的功劳,为什么还要拿全额奖金呢?
可以考虑按照在职时间发放年终奖,比如如果休了5个月的产***,那么就发7个月的年终奖,按照月数折算发放就好了,全额扣掉不发就不合适了。
至于说依据,每个公司都应该有奖金发放的管理办法,如果没有,赶紧补充写到管理办法中去,向员工宣贯清楚。以后就不会遇到这种要产***期间奖金的情况出现了。
对员工来说奖金是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如果给休了近半年的女员工发了全额的奖金,还怎么给其他全职出勤的员工发奖金?想扣点奖金都不能了,员工会感到极大的不公平。保护弱势群体不能造成内部不公平的局面出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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