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生育保险-市直生育保险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表
黄山市市直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标准?
一、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自然分娩: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1500元,产前检查费6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2800元,产前检查费600元; 多胞胎:每多生1胎,自然分娩增加600元,剖宫产增加1200元。 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每人补偿600元。 引产: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引产的,每人补偿800元;异常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每人补偿1200元。 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hxfw.com/post/8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