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是工伤保险,怎样工伤保险缴纳
支付宝怎么查工伤保险?
1、打开“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找到“电子社保卡”并点击进入。
2、点击“社保查询”后,有一个“绿色的雨伞——工伤保险”,点击进入就可以查看每月的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工伤保险到底怎么赔?
首先,工伤保险待遇,不是商业保险,不存在“赔偿”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都没有赔偿的说法。只有违法、违规参保的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情况时,才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家属或者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其次,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二.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三.死亡待遇:1、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工资和陪护费。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待遇,又分用人单位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两类。
最后,实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比较复杂,要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工伤人员支付待遇的项目和实际治疗、康复花费等具体情况来考虑、计算。
谢邀!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由其组织工伤等级鉴定。由工伤保险按工伤治疗药品目录和住院标准报销医药费,发给住院伙食补贴,康复费用参见工伤保险条件。由工伤保险按不同工伤等级发给相应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治疗或鉴定休息期单位照发资交社保,需护理的由单位派人或请人护理。工伤1至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单位按规定伤残等级规定每月发给相应伤残津贴。工伤5至6级的保留劳动关系、调整从事合适的劳动岗位或每月发给相应的伤残津贴。工伤7至10级劳动合同到期或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于各等级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相应等级伤残津贴及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详见《工伤保险条例》。而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发给6个月工资的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规定的抚恤金和一次性工死补助金(具体标准详见工伤保险条例)。
我是社保专员,下面以我自己的经验来回答,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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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涉及到工伤保险。哪些伤害可以适用于工伤保险,法律有明确规定,我简要总结几点:
三、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根据常见工伤的处理方法,一般有以下流程:
当遇到工伤之后,首先要跟自己的用人单位沟通;
如果产生***,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本人、亲属或者所属工会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
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赔偿。
四、赔偿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的法规条例,工伤保险待遇一共包含以下四项:
(1)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7项;
(2)在伤残评定结果出来之后,根据一级至十级伤残级别不同,可以领取伤残补偿7~27个月工资;
(3)一级至六级,有相应的工伤医疗终结后的待遇;
(4)因工死亡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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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工伤保险***应该怎么解决
工伤保险 2014-09-22阅读:518一、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二、工伤保险***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您好,感谢邀请。关于工伤保险的赔偿,从《工伤保险条例》(***院令第586号)中我们可以提取出来以下赔偿项目: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康复费用,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出伤残级别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时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问题欢迎留言。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始自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对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的初步探索发展,二者共同搭建起国内最初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体系。发展至今,国内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已建立起包括工伤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在内的安全生产险种体系;发挥着社会保险统筹与商业保险补充的重要保险保障作用。
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商业险种。在工伤保险制度推广应用前,建工意外险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障领域承担着重要的保险保障任务,1998年的《建筑法》曾正式将其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
3.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最大功能即是转移企业雇主的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同时对员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责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动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了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优势特点,一方面其保障作用更加全面显著,如安责险覆盖建设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类服务,以及其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另一方面安责险能够代替建企或实际承建人负责相应补偿赔偿,发挥分散用人风险作用。
从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再到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国内安全生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但同时也越发考验着投保人对于不同险种的认知了解。实务中,由于投保人缺乏相关专业保险知识,难以区别不同险种的保障特点,经常出现保险竞合与重复投保情形,导致不必要的法务***。
一、不同安全生产险种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分析
不同安全生产险种间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情形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
从性质上来说,工伤保险属于带有***性质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工伤保险的特点包括:不具有商业属性,不涉及盈利性目的,其保障作用虽然包括“保障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工伤保险基金并非任何有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同时,由于工伤保险保障属于基础性的社会保险保障,保障范围与保险效果都并不全面,由此才出现了商业保险补充。因此,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之间并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是一种不可代替、相互补充的关系。
2.建工意外险与安全责任险
在国内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中,建工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则属于财险项下的责任险业务,因此这里主要分析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的竞合重复问题。
依据《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从保险标的来看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员工)的身体(伤残、伤亡保险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企业雇主)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两者保险标的不同。
从保险性质来看
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同属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但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主要保障作用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建工意外险虽然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发展初期也发挥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包括法务判例中也认可其分担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作用,但随着雇主责任险、安责险的出现,专业的安全责任险取代了其前述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建工意外险,更多被认为是为员工提供的一种***性待遇。
因此,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
3.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
雇主责任险是国内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责任险种,安责险是近年来在其基础上优化发展的全新责任险种,两者在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障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竞合与重复,如上文提及的保险标的,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保险标的同为企业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事故赔偿责任。
因此,一旦企业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将可能构成重复保险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同一安全生产险种的重复保险情形
用人单位通过多个保险人同时投保同一安全生产险种,一旦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将构成重复保险情形。如上文所述,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当然也有例外,作为各类商业安全生产保险中唯一的人身伤害保险,建工意外险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并不构成重复保险,保险受益人可以同时获得多份保险赔偿。
建工意外险,主要针对建筑人员因意外风险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导致的相应“医疗费用补偿”或“伤残死亡赔偿金给付”,以商业保险形式为建筑人员提供意外风险保障。从这里来看,建工意外险同时具有补偿型保险特点与给付型保险特点。
1.对于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型保险赔偿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也不能超出本身的损失费用。因此,实务中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2.对于伤残死亡赔偿
建工意外险保障项下的伤残赔偿与死亡赔偿属于人身保险业务范畴,具有给付型特点,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建工意外险的投保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保险受益人也可获得多份保险合同的累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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