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说法错误的是,以下关于工伤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工伤后,老板不给赔偿,劳动仲裁管用吗?
管用,且可能是你唯一合法的主张途径。
初步分析
首先,公司有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关系着你***的基本依据。如果没签劳动合同,那在工伤认定前,需要先收集材料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需要进一步了解你所在的单位是否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这决定了大部分的工伤待遇是由谁来支付。不过,从你的表述来看,基本判定公司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不知道对不对)。
再次,目前你处于工伤的哪个阶段,是工伤刚发生,还是已经治疗完成出院了?这个对应不同的时间段,也是有不同的应对方式。单位应该在你发生工伤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履行这个义务,那么员工个人是可以在发生工伤后1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的。
最后,是否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个决定了你具体可享受的工伤待遇。
建议
根据以上的分析,你现在可以付诸行动的有以下环节:
1、自行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收集相应的工伤发生材料,医院的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
2、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一步也可以不主动进行,直接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结合工伤等级认定的相关伤情表,初步判断自己的伤残等级;
3、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这里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等,需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具体来测算。
为什么要仲裁
获得仲裁裁决书后,如果公司也没有继续***,那么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是可以作为生效法律文书向***申请强制执行的,能够很好地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仲裁不收费,你付出的只有时间成本(当然,如果请了律师,这部分是会有成本的)。即便走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也就只有10元,成本可控。
其次,在仲裁的过程中,公司也有可能会与你做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也就是以仲裁促调解,给公司以压力,帮助你获得法定的工伤待遇。
所以,如果跟公司协商无果,勇敢地发起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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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中的工作时间是什么时间?
第一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有工作时间限制。这里的工作时间,应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劳动时间(包括出差)或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加班、加点时间。
第二、三类视同工伤情形,则没有“工作时间”限定。
谢邀!据我在一个中型国企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工作十余年的经历,没有听说过”视同工伤”这个词,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打架斗殴和劝架受伤不算)和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工伤的伤害,都可以认定工伤,不能认定的就不是工伤,没有视同工伤的***。
但是,”视同工伤死亡”这个词就存在。比如说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或上下班途中突发重疾,并直接送医,在医院抢救48小时内”牺牲”的,可以按”视同工伤死亡”进行赔偿。如果在突发疾病后不是直接送医,而是送回家停留一定吋间才转送医院抢救,即使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超过48小时仍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超过48小时不死又抢救回来的,连工伤都不是,你只能走医保按疾病处理,工伤保险所不对这个抢救过来的疾病负责。
就是说,工伤(不死)就没有”视同”,是就是,不是就不能认定,没有视同的***。而突发重疾死亡只要满足条件,符合”48小时”定律,就是视同工伤死亡,按今年的工伤死亡的赔偿额度就是八十万元左右,超过48小时才死的,没有分毫之赔,没死的也没有工伤待遇。虽然这个”48小时定律”都认为有点不够人性,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新的修订之前,这个就是获赔不获赔的吋间节点。
意外险和工伤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意外险是保险公司的一种意外伤害保险,是完全自愿参加的,只要是发生了意外伤亡事故,都是可以通过该意外伤害险种在限额内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工伤保险则是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其中的一种,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门街道举报后是会进行处理的,不但要补缴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用,还要[_a***_]滞纳金。另外,工伤保险不是所有的伤害都管,单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知道工伤、工伤,在工作中受伤才是工伤,只有是在工作中受伤的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赔付是没有最高限额限制的,并且除了医疗费用外,可以与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享受到相应的待遇,也就是俗话说的可以双得。
现在,有的公司都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然后再通过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一个补充保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也能降低单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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