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若干问题-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有何区别?
1,5个人以上 有营业执照,按人数购买,实名制 走的人名字去掉 新来的加上去。
1,建筑工地总包总公司 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比计算。不记名。
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来说 一般喜欢买500000受伤或死亡赔偿金+50000 (医疗费报销额度)
50-200/天
***也正常10-20-30百分比。以一类推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
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团体和个人意外险180天才能鉴定。
不涉及功能的,受伤之日起需要满三个月以上。涉及功能6个月起。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概念
建工团体意外险的全称是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是建筑安装等行业为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
1. 建工团体意外险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在当时我国尚未强制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背景下,针对建筑行业存在高风险的特点,确定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此时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正式明确在我国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并非是是强制性保险。
2、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企业为员工缴纳建工团体意外险是否能免除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提到: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务中认为,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团体意外险是商业保险,自愿购买,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团体意外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雇佣关系中,临时施工人获得的保险金能否抵扣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应承担的赔偿款?
一部分观点认为不可以抵扣。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_a***_]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故临时施工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由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受益。雇员个人受到人身损害,依法可以从雇主处获得赔偿,依保险合同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金,两笔款项取得的依据与性质不同,且法律无相关禁止性规定,雇员不能获得“双重赔偿”,雇员本身作为弱势群体,更应加大对其保护力度。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可以抵扣。该观点认为保险法第39条规范的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雇佣关系。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购买建工团体险的目的是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为临时施工人谋***,应遵从“谁出资、谁获益”的原则。
企业赔偿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企业?
保险金请求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而只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作为受益人。
实务操作过程,建筑工地发生了工程事故,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会对施工人员或其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并与施工人员或其家属签署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了一笔高于保险金的赔偿款,但是如果其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那么其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是仍远远低于单独按照工伤赔偿标准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但对于保险金请求权能否转让,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着较大争议,部分保险公司会否认该等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及专属性,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专属于被保险人以及指定的受益人,因此不能转让。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债权,受益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转让。《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从立法本意而言,最高人民***应该是认可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目前不少司法裁判案例中也是认可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的。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替代关系和包容关系。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可以选择依据自身情况购买建工团体意外险,共同分散用工风险。
工伤没有工伤保险,超过一年还能解决吗?
谢谢邀请。能解决。即使有工伤保险也需在事故发生当日起一年时间内主张权利。具体到夲案,要想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得按以下几步走:1、还是先要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委肯定会以其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並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 3、你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以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为由,才可以再***至当地***请求立案受理。4、等***的一审《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到手后,你的工伤赔偿问题就得到解决了。***如你对一审判决不服有异议,还可上诉进入二审(终审)。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处结合你的描述,表面上很明显已经超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那么我们还有下列三种办法:
(一)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申请认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间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因…工伤医疗费引发的争议。
你可以依据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从快从简,再加上是免费的,所以优先第一选择。如仲裁结果不理想或是不受理,那么你就可以持仲裁委出具的文书向人民***提出诉讼(***受理劳动争议有个前置程序,就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三)直接以人身伤害向***申请民事诉讼。
最后,为更好的保护自己,掌握好证据很重要。
首先,要明确一件事情,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
其次,超过一年是否能够解决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的1年期限并非是只要发生事故超过1年就不予受理,这里还有几个特殊情况,如果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还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也会受理的。
再次,都有哪几种情况是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呢?最高人民***有专门的解释,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协商,可以就工伤待遇同单位协商~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现在***确实比较困难,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可就劳动能力鉴定提出重新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受伤职工想要拿到相关待遇赔偿得需要将近2年的时间~
所以如果单位同意赔偿,赔付的金额和按照条例赔偿的数额差距不大的话,建议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用人单位就是不配合,那么没办法只能经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了~
法海一粟的解决方案:一,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认定的,则提起行政诉讼。二,如最终工伤未被认定的,则直接向******,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有权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申报工伤。本案工伤申报虽然超过了一年的期限,但是,这是因为公司欺骗行为造成的。因此,工伤职工超期限申报工伤有正当的理由,因此,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受理本次申请。
2,提起行政诉讼。如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或不认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责令工伤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3,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最终工伤认定没有得法的支持,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本次工伤申报中,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方案供参考。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很高兴解答问题
1.不知道什么原因超过的?
2.通常没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工伤科在1后不会接受你工伤认定申请了,也就是你能按照法律走两个法定程序,享受7项工伤待遇,但也不代表你不可以维护你的权利。
3.你可以直接向******按照人损主张三期费用及伤残赔偿。
以上是我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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