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追偿-工伤保险待遇追偿权***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怎样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赔偿合同重合部门应该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未重合部门各自承担。一般都是先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之后再进行工伤赔偿的,如果先由工伤保险赔偿,那么应该由社保部门进行追偿。可向******的方式进行。
单位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单位付工伤津贴后,可以向肇事方保险公司追偿工伤津贴?
1、交通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应该要赔付误工费,这个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单位发放工伤津贴属于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处理,两者之间的意思确实为同一种含义就是保障受害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具体提及受害者不能获取双重赔偿,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获取双重赔偿的案例居多。2、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已属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购买工伤保险为法定义务;但同时要顾虑工作稳定问题,建议再与公司方面处理时保持适度。工伤时用人单位是否有代位追偿权?
有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较为常见。职工认定工伤并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赔偿法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后,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追偿,如何追偿,实践中有争议。笔者分析认为,其中涉及到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时,受伤职工获得赔偿的赔偿模式问题。
笔者认为,受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遭损失。此种模式既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完全填补损失,又能节约工伤统筹保障基金有限的社会***,还能够维持相关法律制度的惩戒与预防功能。目前,一些地方人大或***制定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办法或意见中,对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时均规定***取补充赔偿模式。
为更好保护受伤职工权益,便于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建立“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赔偿模式,即对由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包括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又构成工伤时,如果劳动者先行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的,用人单位在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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