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广东计生条例全文?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 1986年6月1日重新公布。
中文名
广东省***生育条例(修正)
重新公布
1986年6月1日
颁布单位
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加速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全民族的健康和繁荣。为了有效地控制我省人口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生育,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行政措施。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生育的义务。
第四条 省、市、地、自治州、县设立***生育委员会。各级***生育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 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
第五条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城镇人口(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县(市)、市辖区***生育部门批准,可按人口***指标及间隔期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经县以上***生育技术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③经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④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⑤在矿山井下、海洋水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农村人口,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按人口***指标及间隔期,由乡、镇人民***统筹掌握,合理安排;符合上款①至④种情况之一或生第一个是女孩者,可予优先照顾。
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必须在四周年以上,具体期限由县(市)、市辖区人民***规定。
严禁生育三胎和超***生育二胎。
第六条 夫妇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或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民的,按女方户籍所在地***生育的规定执行。
流动人口的***生育,按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对流动人口的***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的人民***双方紧密配合,共同负责,加强
广东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社保局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平均数报销。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高,全部给个人。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低,差额应该单位补齐后发给个人本人生育津贴=本人月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天数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各地规定有差异
广州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令第287号)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广州生育保险津贴计算公式: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期天数。
产***天数计算方法: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80天=208天
广东省计生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而制定的法规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分总则、组织实施、生育调节、***生育服务、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47条,现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经1980年2月2日广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历经1992年11月28日、1998年9月18日、2002年7月25日、2008年11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五次修订,1986年5月17日、19***年12月1日、1999年5月21日、2014年3月27日、2016年9月29日、2018年5月31日、2019年11月29日、2020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1日共九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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