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工伤保险,上下班工伤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能报
工伤保险如何有效的理赔?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能合理吗?
工伤保险赔付与自购商业意外险赔付是没有冲突的,只要符合意外保险范围内的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共同赔的。
如何理赔?分为三个方面介绍:
一、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和工伤保险会按照如下项目向受害职工支付费用:
1、企业会给其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除此,若之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如下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能力鉴定费。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与误工工资是同为一个费用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如果伤情严重将致残的,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三、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
首先,保险公司不具有评残的资格。
其次,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残疾人评残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二、工伤保险***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关于工伤,大家对于如何进行伤残认定,都已经说的很详细了,不在赘述。
补充一点,既然说到商业保险理赔,留意一下到底是[_a***_]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
区别就是,团体意外险是公司给员工的***,不能代替工伤。
换句话说,团意险的理赔,不影响你的工伤理赔。
另外,团意险和工伤鉴定部门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这个事情第一感觉是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可能用团体意外险来规避自己的工伤责任,员工拿到赔偿可能就不会追究了,希望不是冤枉公司。
所以,提醒注意自己的权利,不要受到损失。不管什么情况,先拿到能拿到的,方便后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很荣幸回到您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是合理的,这种情况一般用到的是公司给员工上的团体意外险或是雇主责任险,这种保险的理赔标准是需要伤残鉴定书为基础的!
所以单位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是合理的!回答完毕!
工伤赔偿后社保怎么交?
在发生工伤后,需要由本人所在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社保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一个月后由本人提交申请。然后等一系列程序下来,工伤保险基金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完成后立刻可以拿到之外,其余两项都是离职后支付。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所以说应该算工伤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
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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