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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8,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9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12-13 12:29:24分类工伤保险浏览15
导读: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离职体检查出职业病没有医疗补偿金吗?2022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
  1. 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2.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离职体检查出职业病没有医疗补偿金吗?
  3. 2022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待遇。  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旧伤复发是36条,现为38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离职检查职业病没有医疗补偿金吗?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相关的权益和补偿规定。根据该条例,离职时体检出的职业如果可以证明是由工作岗位引发的,并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职业病认定标准,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偿金。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的规定,被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离职时确诊,满足工伤保险的条件,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补偿金。具体的医疗补偿标准和金额可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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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如果您或您的亲属在离职时确诊职业病,并且相信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基金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以便获得相关的补偿和医疗保障。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和准确的指导。

2022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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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在此基础上,设区的市人民***上下浮动不超过20%。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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