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一起领吗?
领了失业补助金后,怎样再领取失业金?
答法律分析:之前领取期限如果因为就业中断,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符合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领取没次数限制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领完还是可以领失业金的,虽说失业金已经领取过一次,但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再次领取。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也可以再次申领。
目前,失业金领取标准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是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是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是24个月。
我来告诉你,如果领了失业补助金一般就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了,这是由于那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额失业补助金。
对于那些主动离职并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公民,可以尝试提出获得失业补助金的请求。
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再领取失业金!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享受!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是一项阶段性、为特定失业人员发放补助的政策,主要是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兜住特殊时期民生底线。
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单位再不续签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保险一直在交同时能申请失业金么?
可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社保。
可以在档案坐落地的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城镇个人医疗保险,2014年缴费基数为2630元,缴费比例为7.3,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首先大部分地区的失业是指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不是个人辞职,个人辞职是领不到失业金的. 第二,如果领了失保还是可以继续交,只要再找个单位或是挂在人才市场都可以,但是领失业金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
领完失业保险金还能领补助金吗?
领完失业保险金后是还能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虽然有失业保险金领取,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失业人员,即使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很多也是无法继续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谋职业或是灵活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领完失业保险金是可以继续领社保补贴的。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在领取社保补贴时,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然地,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领取期限也是有设置的,最长不可超过3年。
【法律意见】失业金已领过一次,只要符合条件还能再次领取。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次性补偿金和失业救济冲突吗?
这点是不冲突的。从本质上讲,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是用人单位和顾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一次性径济补偿。而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失业后,依旧能按月领取失业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hxfw.com/post/7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