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领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领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交有工伤保险能领取失业金吗?
不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和失业险不一样,要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交了7天工伤保险,失业险补助会不会停?
根据一般的工伤保险和失业险政策,交了7天工伤保险不会直接导致失业险补助停止。工伤保险和失业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互不影响。工伤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而失业险则是为了在失业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因此,交了工伤保险不会影响失业险的补助。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保险公司以获取准确信息。
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失业补助金?
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2、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受了工伤,几年过后辞职,还会有就业补助金吗?
受了工伤,几年过后辞职,还会有就业补助金吗?
受了工伤就要及时做工伤鉴定,过几年才做辞职,是没有就业补助的。
(一) 治(医)疗费。(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 康复治疗费。(五) ***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七) 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 伤残津贴。(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向哪个部门求助***?
- 受理主体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一般来说,员工在哪个社保局(或社保分局)缴交社会保险的即到该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的窗口中一般会有一个专门受理工伤的。若没有缴交社会保险的,则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准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_a***_]
该申请表可以在社保局窗口领取,亦可以到社保局网上打印。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则可能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3>受伤相关材料证明 复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在企业因公受伤,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补贴,照顾。但是自己应该通过劳动部分,医疗部门对自己的伤残程度作一个客观的认定,得到一个由劳动部门颁发的伤残等级证书。企业在对员工解聘时,员工才能得到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
员工受了工认首先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在伤情稳定后要做劳动能力签定,也就是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有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或受伤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失业补助金,这个钱和工作几年没关系,但要关注本地区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有的地区规定超过五十五周岁,每增加一岁扣减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百分之二十,但最多不能扣减百分之七十,达到法定年龄没有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各个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北京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有的地区是按本人工资为基数,所以工伤员工要根据本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这个问题法律没明确规定。但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规定,既然几年前选择了不辞职处理工伤,关于工伤赔偿事宜就处理完毕,不能再提起。
而且,几年后也过了仲裁或诉讼时效。
综上,不能再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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