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单位承担的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65规定中,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指哪些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65规定中,规定了关于工伤发生后的费用支付责任。根据规定,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工伤治疗所需的有关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并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能力鉴定、康复治疗、康复***器具等服务。
其中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手术、药品等支出,而护理费则是指病情需要的护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交通费主要是指工伤职工前往医院等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此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或使用康复***器具等服务,则相关费用也应由所在单位支付。总之,所在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治疗、康复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对于工伤职工的医疗、护理、住院和丧葬费用,应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其中,医疗费用包括治疗、手术、药品、材料、检查、检验等相关费用;护理费用包括按金、押金、住院护理、营养费等相关费用;住院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丧葬费用包括丧葬仪式和其他丧葬必要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进行支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此,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合理支付费用,为员工的健康和权益保驾护航。
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因工作岗位引起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等;
二是因工作岗位引起的护理费用,包括康复护理费用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三是因工作岗位引起的交通费用,包括丧葬的交通费用、治疗途中的交通费用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因工作岗位引起的误工费用,即因工作受伤需要请***或不能正常工作而产生的收入损失。总之,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使得职工在受到工伤时得到及时的、全面的保障,从而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包括以下费用:
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造成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2. 工伤津贴: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需要支付的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
3. 工伤康复费用:包括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
4. 工伤误工补助金:因工伤需要请***或停工治疗,给予的补助金。
总之,工伤保险费用是针对因工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以确保受到工伤损害的职工得到及时的治疗和补偿。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工伤医疗费;
(2)***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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