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低于什么标准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金一样吗?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金是不同的,但是它们是有因果关系的,失业保险金是包含五险一金中的,而失业金是劳动者在失业之后领取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其中的失业保险就是失业保险金,只有在工作的时候缴纳过失业保险,在失业后才能领取失业金。
答:法律分析:失业金跟失业保险金一样。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题主命题,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是有欺诈行为,不合法!
那么,题主命题,“主动辞职了,竟然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了,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领取失业金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报备的手续。
三、失业求职登记表。
根据上述程序,说明,你自愿辞职,能领取到失业金,不是一方行为,而是,单位HR主管人员和你个人共同行为,导致的。
上述第一条中需要填写的内容中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分为:
1、终止合同;
2、解除合同;
3、辞退;
4、其他。
没有自愿辞职这一项,因为只是对于符合领取失业金为对象制定的表格。这个表格是由HR主管填写的。
上述第二条,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中有:
1、失业原因;
2、有无求职要求;
3、是否进行求职登记。
释解1、失业原因的填写,是由单位HR主管人员填写的,说明填写的是非自愿辞职。向设保局提供了虚***信息!
释解2、有无求职要求,是个人填写的,填写的是“有”;
释解3、是否进行求职登记,是由个人填写的,填写的是“有”。
结论:
主动辞职了,“竟然”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你知道怎么领到的吗?
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单位HR人员与主动辞职人员共谋,没有向人社局提供真实情况;
二、单位领导对主动辞职人员比较赏识,不想让你辞职,你辞职了,特意向社保局申报不实信息,给你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
上述两种情况,辞职人员领取了失业金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一、单位向当地社保局虚报辞职人员离职原因。有欺诈行为;
二、单位为辞职人员非法申领失业金,就是“视为”单位辞退的员工。
如果主动辞职人员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单位是需要根据主动辞职人员工作年限,依法给与经济补偿的。
所以,题主命题有误,不符合常理!!!
失业金领取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在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三个。
第一,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失业保险的交费长短关系着领取失业金的长短,一般来说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同时享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比如代缴医疗保险,丧葬、抚恤待遇等等。交费五年可以享受一年的失业金待遇,十年以上可以享受两年。
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
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失业,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等几类情况。
第三,有求职意愿。
如果我们不去街道办事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话,那么就不能领取失业金。这一点条件最容易满足。
所以主动离职这个是不是自己去街道办办理了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了,然后之前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是不是就给他发放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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