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的
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之外的费用由谁出?
你好,工伤保险,保险范围外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首先必须明确,工伤赔偿所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其意思就是,一旦认定为工伤,那么无论员工是否有过错或者不当行为,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因为缴纳了工伤保险,故,由工伤保险来赔偿大部分责任。但是因为保险的有一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限额,例如,医疗费,保险对于不属于医疗统筹规划内的用药部分不予赔偿(也就是所谓的自费药部分),这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关于涉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仅仅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而由用人单位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交纳,还是本人交纳的?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费率缴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伤残赔偿不是给个人的吗?
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你评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是由什么部门来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的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 药费 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的,当然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其支付了相应的五险一金,保险公司进行支付的时候是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并不是给用人单位,具体赔偿的项目当中包括交通以及食宿费用,康复费用等等。
伤残[_a***_]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对于伤残赔偿金是作为工伤待遇发放给职工本人的。
工伤伤残赔偿当然是给受伤者个人的呀。工伤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工伤保险赔偿给个人,至于赔偿多少,要看你评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申报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果不存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在治疗结束后即可要求工伤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工作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即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然后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设劳鉴委的,鉴定完后即可按照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鉴定的时间大概在一个月左右。
三、工伤赔偿的钱是给个人的
工伤赔偿金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社保部门从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是可以打入个人账户的。
1、工伤赔偿是按照劳动者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进行鉴定的伤残级别进行相应的平赔偿。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转入审核申请表上选择账户的,可以是员工也可以是公司账户。需要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因为很多情况下都有单位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所以会给出选择。
工伤待遇审核是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机构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式。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是随编制交还是随用人单位工资发放交?
答案:养老保险应由编制所在部门参保,并补缴历史应缴。工伤保险应由现工作单位参保,不补缴历史应缴。
所在单位在给交纳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我遇到的太多了。你对这个问题描述的还是比较清楚的,下面我就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基本养老保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社保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规定可以看出,你的养老保险应由现单位缴纳。但问题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要继续看社保法。
同样在第十条我们可以找到如下规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院规定。
这个规定比较含糊,这里所谓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是指哪些人呢?这个不是很明确,但是我们知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2014年10月开始的,那么我们可以看看改革的文件。
二、《***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改革的范围明确规定: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你适用于《***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的改革对象。
本条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所以可以判断,你在改革时应由编制所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条规定说的还不是很具体,但在各省相关改革的文件中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办理参保手续时,都需要编制部门确定人员编制类型、经费来源等相关参保事项。你在现单位没有编制类型和经费来源,编制部门一般不会同意你在现单位参保,只能在编制所在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
三、扩展知识
2019年人社部发布的《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保障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合法权益。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离岗创办企业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基本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创办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办企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参保比较特殊。一是社保五险中唯有工伤保险可以在同一时间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参保;二是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是如发生工伤,在计发工伤待遇时待遇的高低与参保缴费年限没有关系,只与缴费基数有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两个以上单位都有实际工作,那么各单位都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一旦发生工伤,就由发生工伤的单位申报工伤待遇。
最后,对你理解并表示同情,同时表示,造成目前的情况,你个人有很大的责任。提醒一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时间统一为2014年10月,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原单位以不在单位工作为由拒绝,想办理参保、补缴手续会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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