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怎么报销
农民工跟包工头在工地干活,发生工伤,跟施工单位有关系吗?
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农民工要求包工头承担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农民工与包工头建立了劳务关系,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当赔偿农民工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二,农民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是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这时候就应由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这时候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前述用工单位,是指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包工头的单位。如果前述转包或分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农民工有权要求该用工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被挂靠单位是指包工头为承包工程所挂靠的单位,农民工有权要求该被挂靠单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该农民工应该与包工头确认其到底是转包或分包过来的还是挂靠单位承包的工程,这样才好确定适用的法律及固定证据。
提醒:(1)虽然农民工可以同时主张,但农民工因伤害支出的医疗费只能被支持一次,其他赔偿项目可以一并获得赔偿。(2)如果农民工准备走工伤保险这个途径,请尽快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免得因1年的时间经过而无法申请。
农民工在工地跟包工头干活,如果发生工伤亊故,施工单位有推卸不掉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方将工程招标发包给有资制证的施工单位,随后,施工单位为了方便管理,又转包给劳务公司甚至再包给小包工头。但是包工头是不具备资制的,按照国务院2Oo3年发布施行的工商保险条例规定,以及2OO6年12月5日劳社部44号文件第一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对于从使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规定。施工单位是用工主体,当然,也就对劳动者的安全负有责任。一般发生小的工伤事故,包工头能承担得起损害赔偿由包工头承担也无可厚非。如果发生了包工头承担不起的大的工伤事故,而且,施工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办理公伤保险的,施工单位就要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不过,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不是谁说是工伤那就定为工伤,是要由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受伤后一个月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超过期限用工单位不履行义务,受伤农民工在受伤一年内自己就要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而认定工伤了。
非常肯定告诉你,和施工单位有关系!
农民工只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工地上各种工种交叉作业,风险不处不在,农民工处于高风险环境下;从某种意义上说与施工方形成了劳务关系。
如果发生工伤建议以下方式***
第一、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与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协商,摆明利害关系,如果施工单位接受协商,可以协商赔偿事宜,这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
第二、取得相关证据后,到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邀请***行政部门介入处理,现在国家保护农民工权益,所以基本都会介入并约谈施工单位,此时行政部门会提出解决方案,双方讨论调解,如果接受,签署赔偿协议。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行政调解也不服,可以发你当地***进行***,鉴定工伤,治疗费用,双方举证等环节,但是此时会费时费力,有可能经历几轮开庭时间,但是如果确实是施工单位的错,一般也会保护农民工。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你!
去年我们这里也是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故。工人跟着包工头干活,突发疾病,人去世了。家属没有申请工伤鉴定的情况下,直接把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到***,要求认定为工伤,赔偿损失。***判败诉!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项是这样规定的: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
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已经有过认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案例。
详细情况可以在网上搜索“司法部发布2019年度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看其中的第九个案例。
我是史光宇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交流!
工地受伤后才去买工伤保险可以吗?
工地受伤后,才参加工伤保险是可以的。但是,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职工受到的伤害不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于未办理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而造成员工权益的损失。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能够看到,工伤保险具有的分散风险的功能。
工地工伤走保险公司意味什么?
1.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
2.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3.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拓展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下列损害赔偿项目:
1、住院[_a***_]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3、停工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
5、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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