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还是公伤保险,工伤保险还是公伤保险的区别
保险公司工伤鉴定与国家鉴定有区别吗?
保险公司是沒有工伤保险的,它也不会去做工伤签定。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企业行为,你从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给你提供保险服,双方应该是保险服务合同,你出险后,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给予赔付,赔付后合同终止。它的赔付是一次性的。国家签定,应该就是公伤保险签定,它的鉴定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是,出现公伤应有单位或当事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公伤保险部门认定是工伤后,它才对你的伤情去做伤残签定,根据签定的伤残等级做出不同的补偿,工伤保险的补偿不是一次性的,对于后续的治疗和生活是有保障的。
买了工伤保险之后,工伤医疗费,赔偿费是用人单位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谢谢了?
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不同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交纳,还是本人交纳的?
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费率缴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打工伤赔偿的官司是劳动仲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好?
要看法律关系是什么?是劳动关系还是侵权法律或者雇佣等法律关系,两者之间不是选择的问题,属于哪种法律关系就只能按照哪种程序去走。
1、如果是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只能先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才能***到人民***,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以及工伤条例,鉴定伤残的标准是工伤伤残标准;
2、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侵权,劳务或者雇佣等法律关系,那只能上***解决,适应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鉴定的标准是一般人损、意外伤害伤残的标准
首先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糸,其判断标准;用工主体除巧匠、帮工等特别规定的之间关系外,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龄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与其发生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可以认定工伤为出发点,相反则按劳务关系走人身损害赔偿之路。
如果用人方具有法人、个体营业执照的,且劳动者在[_a***_]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先行认定工伤,对认定工伤存在争议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直接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方为自然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双方对人身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应该向人民***提***讼,按《民法典》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如果是工伤的话请走工伤程序。原因如下:一、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标准相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认定要宽松,认定伤残等级的可能性大;二、工伤是不会给劳动者自身划责任的,人身损害伤者如果自己有责任的话会相应的减少对方的赔偿责任;三、工伤认定的时间有一年的期间,盲目走人身损害超过期间则丧失认定为工伤的可能;四、如果已经向******的话,***审理后认为是工伤,也会驳回***。所以,如果是工伤的话建议直接走工伤认定程序,少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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