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工伤保险-特别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
- 请律师是全权委托好啊?还是一般代理好啊?哪种形式律师尽心?
- 律师是全权委托的好,还是普通代理的好?
- 十级工伤申请容易吗?
- 冒名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能理赔吗?
- 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如果生还无望还坚持抢救吗?
请律师是全权委托好啊?还是一般代理好啊?哪种形式律师尽心?
两种委托形式各有各的特点,您说的全权委托不够准确,应当是特别授权,还得注明具体权限,无论哪种代理,我都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无论哪种委托,***状都需要当事人签字。
律师是全权委托的好,还是普通代理的好?
全权委托比较好,这样比较省心。
法律上是不允许所谓的全权代理的,所谓的全权代理实际上就是特别授权代理.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就是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法律所允许的,但需注明具体的授权事项,例如:代为上诉、和解等.特别授权给律师的话,你可以省心点.
十级工伤申请容易吗?
首先这个命题有问题。工伤认定完毕之后才能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这是两个流程。
1,受伤之后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局受理,最后也是由劳动局认定是不是工伤。
2,如果是工伤,凭认定书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是最轻的一级,只要符合要求就会评定为十级。不存在容不容易的问题,一切以法规为准。
容易的
一般在公司里面。骨折。或者。手指被压伤,烧掉一小节。轻微的伤都是可以申请去平时急诊。达到十级工伤的话,国家会赔偿七个月的平均工资。虽然能赔到一定的钱,但是员工在作业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安全。
因为身体是不可或缺的。安全第一
冒名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能理赔吗?
很可笑!猪脑壳进水了才做这样的笨事。缴纳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只要以单位统一出面,凭身份证复印件可能就能缴费,但发生工伤事故时,你的***与参保者不是一个人,或者说你本人与参保者的照片有异,根本就申报不了工伤,更何况入院治疗和伤残鉴定中一系列的身份认证。沒让你申报工伤都还是好事,一旦进行到工伤治疗工伤伤残鉴定的某个环节,你就涉及到骗保,保证让你够受的。
冒名顶替说轻了叫投机取巧,说重了叫违观违法。试想:如果这个社会的各行各业都允许冒名顶替存在的话,那这个社会不就乱了套了吗?所以我在这里也不想花更多的笔墨来展开冒名顶替带来的后果,一般稍懂得一点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最后结论:你那个冒名顶替交工伤保险的肯定是无效的
工作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如果生还无望还坚持抢救吗?
谢邀!《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突发重疾的48小时”定律”,似乎有点不够人性化,常常成为一个争议的焦点,但工伤保险条例尚未进行新的修订之前,这个”48小时定律”就是工伤保险所作为视同工伤死亡和非工伤死亡的临界点。
我们不去评论家属应如何对待患者的问题,这样很不道德。我在国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工作十余年,也遇到过视同工伤死亡的案例,作为单位绝不会放弃家属拿到视同工伤亡的机会,工伤保险所也不会持反对意见,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会承担骗保的责任。比如说,突发重疾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或者在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必经路线时突发重疾,并且直接送医,如果先送回家再送医,可能错失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或者是抢救途中,临近48小时由家属要求医院拔管放弃抢救,如果病历中有记录,都可能成为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死的焦点。
在我的工作经历中,一个工人准备上夜班时,感觉头疼,就从宿舍经生产厂区进车间向值班长请***后往职工医院看病,在尚未走出生产厂区即倒地身亡。因他进过厂区并到车间请了***,我找值班长要了询问笔录,以视同工伤死亡向上申报,工伤保险所并无异议,家属拿到了工伤死亡的赔偿。如果他上班前是从别的路径到医院就医,在前往医院的途中或到医院后死亡,其视同工伤死亡的理由就不够充分,往往一些情节的差异,在认定工伤中就有差别。
还有一个案例,我们地级市供销社招聘的门卫人员,班中离岗到院内不远处看人家打牌,突发重疾倒地身亡,单位认为他脱岗就不申报工伤死亡,月余后家属向工伤保险所咨询,反馈是符合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但超时限不能受理,建议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最后这个用人单位按当时的工伤死亡赔偿数额向家属赔了四十余万。从这个案例说明,视同工伤死亡的认定并不是外人卡不卡的问题,只要患者符合视同工伤死亡的要件,就一定拿到赔偿,否则就只是普通疾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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