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计量-工伤保险计量标准
工伤鉴定后什么赔偿都会算出来吗?
不管用人单位缴没缴纳工伤保险,只要有工伤认定结论书,就代表着工伤待遇有着落了。
(一)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会有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相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内容。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即使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的部分就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
(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相应的费用全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并不是说可以胡乱用药或者随意使用器材。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给付的费用。当然也包括本来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三)如果用人单位破产倒闭或者拒不支付。国家不能眼睁睁的看着劳动者受损失,因此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保部门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非用人单位倒闭。
如果用人单位倒闭,工伤保险基金也只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部分,就没有着落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工伤保险基金都是有明确的支付范围的,可不是什么都要支付的。因此,职工还是***要趁早。
工伤鉴定是什么?有什么待遇吗?
认定工伤之后,治疗完毕之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什么非要治疗完毕呢?因为没有治疗完毕,是得不出确切失去劳动能力多少的结论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要保证员工的***不变,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每次延长不超过12个月。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失去劳动能力的结论之后,可以得到的待遇就明确了。会根据实际劳动能力的级别支付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的多少按照我们的缴费基数确定。
另外两部分待遇叫做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只有5~10级伤残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够支付。不管是企业解除还是职工主动申请解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种补助金,各省市制定标准,全国并不统一。
如果是1~4级伤残,直接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90%~75%发放,不过不用担心,每年会根据各省市的统一通知进行调整。如果生活不能自理,还会发放生活护理费,是30%~50%的社会平均工资。
所以,确实有很多待遇必须要伤残鉴定结果出台以后才能够得到赔偿,但是也必须要治疗好之后才能鉴定呀。
工伤鉴定是司法部门认定的医院或医疗组做出来的认定,具备法律效应,它是赔偿的计量依据,是赔偿金额计算的数量单位,但赔偿金额等于“数量乘单价”,单价是月均工资,自己可以算出来,也可以要劳动部门计算。现实中往往确定伤残等级及赔偿月份数量是很容易的,人为操作空间不大。赔偿金额主要难在月均工资认定,企业一般会想办法降低赔偿人员的月均工资(就业补助金的月均工资是离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伤残赔偿金是受伤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不晓得是否记反了?),如工伤时休假,复岗后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工资结构中工资的组成做了其它性质的补充说明来证明一部分收益不属于月均工资。作为劳动者的话,不要担心赔偿的月份数量有问题,主要是固定自己月均工资证据,银行流水或者工资条等,且不要选在自己前12个月均工资低的情况下离职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hxfw.com/post/6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