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购,工伤保险购买标准
- 工伤保险如何有效的理赔?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能合理吗?
- 工地受伤后才去买工伤保险可以吗?
- 员工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吗?
-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 到劳动局买工伤险和到保险公司买工伤险,有什么区别,报销有什么不同?
- 工伤保险交不上是怎么回事?
工伤保险如何有效的理赔?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能合理吗?
关于工伤,大家对于如何进行伤残认定,都已经说的很详细了,不在赘述。
补充一点,既然说到商业保险理赔,留意一下到底是团体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
换句话说,团意险的理赔,不影响你的工伤理赔。
另外,团意险和工伤鉴定部门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这个事情第一感觉是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可能用团体意外险来规避自己的工伤责任,员工拿到赔偿可能就不会追究了,希望不是冤枉公司。
所以,提醒注意自己的权利,不要受到损失。不管什么情况,先拿到能拿到的,方便后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首先,保险公司不具有评残的资格。
其次,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残疾人评残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二、工伤保险***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赔付与自购商业意外险赔付是没有冲突的,只要符合意外保险范围内的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共同赔的。
如何理赔?分为三个方面介绍:
一、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和工伤保险会按照如下项目向受害职工支付费用:
1、企业会给其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等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除此,若之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如下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生活[_a***_];(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能力鉴定费。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与误工工资是同为一个费用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如果伤情严重将致残的,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三、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
很荣幸回到您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是合理的,这种情况一般用到的是公司给员工上的团体意外险或是雇主责任险,这种保险的理赔标准是需要伤残鉴定书为基础的!
所以单位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是合理的!回答完毕!
工地受伤后才去买工伤保险可以吗?
工地受伤后,才参加工伤保险是可以的。但是,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职工受到的伤害不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由于未办理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而造成员工权益的损失。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该能够看到,工伤保险具有的分散风险的功能。
员工工伤保险可以单独买吗?
工伤保险是不可以单独购买的。 工伤保险是社保中的一种。 个人是没有办法单独购买社保的,要连着社保一起买。 在公司上班的,单位是可以给员工,单独买工伤保险的。 拓展资料: 工伤险可以到社保局办理,也可以先拨打12333咨询。除了工伤险之外,也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里面的团体意外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每个人的费用根据保障内容、工作内容、年龄结构、投保人数、过往理赔经历等等的不同,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大概100元到200元左右。
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1.根据国家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因此,若山东省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当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可与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沟通,让其主动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及伤残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部分负责支付。
2.若该工程项目没参加工工伤保险的话,可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沟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协商不成可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若施工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话,须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劳动关系不一定能确认,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不了劳动关系的话,则只能向***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到劳动局买工伤险和到保险公司买工伤险,有什么区别,报销有什么不同?
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而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工伤保险交不上是怎么回事?
一、为什么工伤保险交不上可能社保在别的单位正常缴纳,可以向当地社保稽查部门反应情况。
二、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可能是劳动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龄或者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又重新工作的,第二可能是经过体检,身体本身有很大的健康疾病,第三也可能是你在上一次单位的工伤保险还没有退出,那么下一家的工伤保险那就不能进来了
一、未达到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年龄或超过应该退休年龄的人员是不能购买工伤保险的。
二、入职健康体检不合格,不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是不能购买工伤保险的。
三、在上一个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办理退保手续的,在下一个单位是不能购买工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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