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一审民事判决书,工伤保险待遇***一审民事判决书死亡
一申按劳务***已經生效。还能在认定工伤么?
一申按劳务***已经生效,一般不可能认定工伤了,按法律程序上来说是还能认定工伤的,但认定工伤必须有原单位出具证明,还必须有劳动合同,已经劳务***了,原单位不可能再给出具证明,也就是说认定工伤的材料不会完成,当然认定工伤也不可能了。
1。一审判决书拿到手了,就意味着一审已经结束,你如果不上诉,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2、在拿到判决这十五天之内如果对方上诉,***会通知你,并且要你就上诉进行答辩。3、二审在三个月之内结案4、只有工伤认定后,判决多少费用才有个依据。
我的建议:你可以上诉,在二审***提出申请,但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是要申请工伤认定吗?一般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请你去问问你的主审法官就知道了。
一申按劳务***已經生效。不能在认定工伤的。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被定性为非法用工,员工受伤的,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江苏省人社厅又规定,虽然不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判定是否是工伤。
本案中,人社局、一二审***认为,虽然进行了侵权赔偿,但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仍然应当判定为工伤,高院认识不同,最终判决撤销人社局的决定及一二审***的判决。
一申按劳务***已經生效。能在认定工伤。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认定的法定的。与是否***或***是否已经生效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你是单位员工,任何情况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都能申请认定工伤
不能。
认定工伤需要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认定不了工伤。只能要求按照提供劳务受损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等损失。
我现在受了工伤,现在劳动仲裁的判决已经下来了,可是公司不服还要上诉怎么办?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五级工伤!***是怎么判决的?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_a***_]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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