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内容-失业保险办理内容有哪些
办理失业金需要单位提供什么手续?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2、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5、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本人***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金怎么领取需要哪些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遗属申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死亡待遇的,需提供本人***、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户口簿、失业人员***、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
领取失业金,需要非个人原因离职。协商一致离职的,需要提供协商一致解除证明。公司辞退的,就要有辞退书。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也是需要有公司的证明。你带上这些证明和你的居民***还有自己的档案(复印件)交给社保办事大厅社保柜台就行了。
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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