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过失业保险再次失业,已领取过失业保险再次失业怎么办
失业再就业只有几天又失业,之前的一次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受影响吗?
是没有影响的。
失业金,就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只要你是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的,在个人辞职后,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申请失业金。
当然,等到你再就业,找到新工作,新企业帮助你缴纳社保后,那么失业保险金就自动取消了。如果你再因为非个人意愿离职的,那么你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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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失业再就业只有几天又失业了,那么之前一次性申领的失业保险金会受到影响吗?一般情况下出现这样的问题,也就是说你在就业的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它都面临着这个试用期的问题,所以说在试用期内是不一定能够参加社保的,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就业之前没有参加社保,那么就不会影响到你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但是。当你在就业之后,正常的由新的工作单位给你交纳了社保待遇,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要停止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了。但是由于你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期限,如果没有达到你正常的领取期限,比如说你的失业保险交了10年,那么你就可以最长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但是你没有领取完成这24个月的失业金,所以说在二次失业以后可以继续的领取你的失业金待遇,直到满足24个月的领取条件为止。
但是前提条件是你的这个二次失业。也依然必须由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才可以享受到二次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所以说这个条件是永远不变的,如果说你二次就业以后,那么是自己主动离开工作单位的,很明显也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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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失业再就业只有几天又失业了,之前一次性申领的失业保险金会受到影响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就是说你失业以后那么寻找新的工作单位再就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通过再就业以后,那么新的工作单位,如果说要给你正常的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你失业金待遇,会停止发放。
所以想要正常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必须是不能够重新参加社保,如果说你重新参加社保,那么就意味着你的失业金待遇就会被停止发放,但是你再就业工作没有几天,很明显你应该不会参加社保,所以说你的失业金待遇都是正常领取的一个状态,直到领取完成,最大的一个期限大概是不超过24个月,这样的话就无法再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了。
即便你所要的新单位来给你缴纳了这个社保待遇,那么失业金的待遇就会停止发放,但是如果说你造成二次失业,而且这个二次失业是完全属于,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说你之前没有领取完成的失业金依然可以正常的有效领取,但是你的二次失业,如果说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离开工作单位的,就不具备享受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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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后继续交还能再领吗?
失业保险金领取后,再次就业,继续交失业保险,只要又满一年以上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还可以再次领取失业就济金。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增加1年的,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拿了一次失业金又再次失业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继续领取未领完的期限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再次失业的,可续领失业保险金至期满。
(二)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满一年的,可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超过一年的,可重新换算成失业保险期限,与上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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