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广西南宁怎么报销生育险的呢?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
南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1.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南宁生育险报销最新规定?
根据南宁市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生育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报销,但需提供足够的医疗文件和个人***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申请时间不能超出规定的时间节点。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个人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而定,最高报销比例为70%。截至2021年,南宁市普通职工生育医疗报销最高限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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