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手续-工伤保险手续办好要多久可以拿到赔偿?
- 工伤后的病厉是个人保管还是单位保管?
- 去社保进行意外伤害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还要办什么手续?
- 员工出工伤出院时需要公司办理出院手续吗?
- 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还能享受伤残津贴吗?
工伤后的病厉是个人保管还是单位保管?
工伤职工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提供本人及其代理人和有关机关查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规定,工伤职工门诊病历由工伤职工个人或者诊治的医疗机构保管,住院病历有诊治的医疗机构保管。
由医疗机构保管的病历,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或者***,公安、司法、人力***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可以查阅***。
但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职工应当予以协助,提交病历复印件。工伤职工不提交相关资料的,需要承担影响认定和鉴定造成的法律后果。比如,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工伤职工本身过错造成的,按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或者部分支付。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国卫医发〔2013〕31号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去社保进行意外伤害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社保备案办理流程和资料如下:
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法人***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工伤保险费率审批表(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申请参保人一张一寸照片。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还要办什么手续?
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鉴定出来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就可以的,需要的资料如下: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员工出工伤出院时需要公司办理出院手续吗?
[_a***_]什么不可以,只要公司人愿意。
既然,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就有义务处理好因员工受伤住院出院的一切手续。不过,现实生活中,公司事务繁忙,无暇顾及这些小事,一般都是伤者家属自己先垫付部分费用,最后,拿着医院收费的报销单,去单位财务报销的。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还能享受伤残津贴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 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hxfw.com/post/5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