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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情绪失控?
送你个口诀吧,也可当作秘诀用,若是遇到事儿,想避免自己情绪失控的话,你在心中可以默念一句话,那句话就是、没关系,没关系,一定会有办法解决的,一切都会过去的,就这样、心中必须要冷静而默念这口诀,还有就是,现如今不是流传有句话吗?天边漂飘来几个字,那都不是事[翻白眼],除了这两个办法,我可再没有好法子了[憨笑][作揖]。
第一,在遇到自己情绪很快就要爆炸,难以控制的时候,马上离开让你产生那个情绪的情境。这么做的一个目的就是躲开***你情绪的一些***,自己消失了,你的情绪也容易随之发生变动。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能够马上找到一个让自己心旷神怡的环境,你的心情就可能得到比较好的改善。如果你还能马上找到三五好友,一起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比如说,下个棋呀,喝口茶啊,聊聊天啊,等等,那么你的情绪,你的心情,都会得到比较好的改善。这样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一种转移的方法。但是这个转移,不是心理上的转移,而是物理环境上的转移。这个方法操作的优点是,物理环境上的转移,可能比心理上的转移更容易实行,更方便操作。你只需要记住,在让自己情绪有可能爆发的时候,离开那个环境就可以了。一旦你离开了那个环境,你的情绪自然而然,就得到一个缓解的时间,时间老人很神奇,三五个小时,三五天之后,你的情绪自然会变样,他不会永葆青春的。
何况,物理上的转移,也会很自然地带来一些心理上的转移。如果你这个时候还能用上前面所提到的心理上转移的方法,比如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那显然,你情绪改善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你避免情绪失控的可能性自然更大了。
第二,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你不能离开那个场景。告诉自己暂停三分钟,什么都不想,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做。在这三分钟时间里面,可以做做深呼吸。一般来讲,你这么做过之后,你情绪失控的概率就会下降不少。如果这个时候还不够,如果你还有一些心理能力想做一些更大的努力的话,你可以告诉自己再静止三分钟五分钟,还是同样的做做深呼吸,看看远处的风景。什么都不用想,什么都不用说,什么都不用做。在你完成第二遍这样的一个过程之后,你的情绪失控的概率还会下降。当然了,如果你还有能力的话,你也可以做第三个轮回。相信那个时候,你情绪失控的概率,会大大下降。这个方法,是我的一位来访者告诉我的,我的这个来访者,他曾经有非常严重的情绪失控的问题。在他创造出这样的一个方法之后,他告诉我,效果非常好,他也喜欢把自己的这个方法,让更多的人知道,让更多的人受益。我在此也暗暗的对他表示感谢和祝福吧。
第三,那就是做一些平时的功夫,提高自己情绪调控的能力。因为如果一个人情绪经常失控的话,可能反映了她的情绪调控能力,可能欠缺一些。如果他能够在平时,比如说通过一些认知行为疗法,对自己的情绪做一些处理,提高自己的这些处理情绪的能力。自然而然,他情绪失控出现的可能性就降低了,自然而然,也降低了情绪失控出现的概率。这个方法可能比较慢一些,但是,可能是一个更好的持久的,更健康的预防的方法。现在朋友们对于这个话题,你们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大家一起分享和交流。答者:暖心理咨询师安岭快来关注暖心理头条号,温暖你的世界 让我们一起温暖世界 ~
情绪是人都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外在的体现,情绪有不良情绪和愉悦的情绪。
我们所讨论的情绪失控一般是不良情绪的过分的发泄。
而如果我们不注意不良情绪的失控,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也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很多人在这样的情绪下做出了如对他人的伤害,自己的出轨,让他人和自己事后都无法补救。
那么如何避免情绪失控呢?
首先,学会忍耐,忍耐不是懦弱,老子说过,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就是一个可以战胜别人的人只是有力气,而战胜自己的人才是强大的。
怎么样做面对自己不喜欢的那些无事生非的小人,我想最重要的是惹不起躲得起,眼不见为净,生活是过给自己看的,别人怎么看不重要,自己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如果逞一时之气,发生了严重争执,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我们表面上看出了一口恶气,我们的生活可能从此走进了黑暗。
其次,生活中有自己的爱好,一个人投入于一种健康的兴趣爱好,就会让自己忙起来,也会非常开心,让那些影响自己心情的人和事变得越来越越没有位置。
第三,遇到事情,先沉默一个钟,然后果断走开,时间是化解矛盾最好的良药。
在生活中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为别人开一扇窗,同时也给自己一片蓝天。
怎样才能避免情绪失控?按传统的说法愤怒需要发泄,方可觉得畅快。其实这是最糟糕的做法,因为勃然大怒会***大脑而使其更加亢奋,导致人的怒气更旺,这无疑是火上浇油。
比较有效的方法有四个:
一、重新评价。即暂时遏制怒火,以积极的视角重新看待使你生气的那件事,更全面、更仔细地认识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
二、独自走开。让头脑恢复冷静,不给自己发怒的机会。有很多事情退一步海阔天空。
三、默默地对自己暗示。我现在正在气头上,如果图一时之快,做事不计后果,那将来或许会追悔莫及。
四、通过运动转移注意力。如出去散散步、打打球、骑骑单车等,就可以把注意点转移到运动上去,就会慢慢冷静下来。
拔掉情绪的钉子,让人生更精彩!
谢谢邀请:
情绪失控每个人都不希望遇到,但是刻意去避免也不可取,因为你无法知晓什么时候会发生令你情绪失控的事情,讨论如何避难情绪失控,不如讨论一下,当情绪失控的时候,你该如何面对,并且及时的控制住你快要崩溃的情绪,或许这一点更重要。
我们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的都有一些负面情绪,每个人的性格,脾气,为人处世的方式,是否内向,是否外向,是否坚强,是否脆弱,在面对困难的时候,反应能力是强还是弱,当被人羞辱的时候,你如何平复你的心情,消化吸收。
***如你对自己有一个明确的了解,我想你就会有了答案,情绪失控的时候,一定也是最无力,最痛苦,最难过的时候,或者最愤怒的时候,失控是为了将内心的压力宣泄一下,如果没有适当的失控,那么也就没有适当的宣泄,这对任何一个人都会产生很严重的心理影响,长期压抑自己的情绪,最后可能会因为负面情绪不能及时宣泄,而变的抑郁。
偶尔情绪失控一下,无伤大雅,甚至还对身心有利,不要对自己要求太高,人无完人,谁也不是完美的,谁也不敢保证,人生中就一定可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失控,那不是人,是神。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心理负担,远离那些会让你生气,让你讨厌的人,远离事非,保持一个好心情,自然可以回避情绪失控。
中午在单位食堂就餐因地板太滑导致摔倒受伤是工伤吗?
网友,你好!我在发表的《职工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滑倒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可以解答你的问题。这篇文章的素材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件判例,现在分享给大家!大家也可以到的空间看看,都是劳动和工伤方面的文章。
甲某系A公司职工。2013年5月31日,甲某和往常一样中午下班后去公司食堂就餐,在食堂汤锅前盛汤时滑倒,造成左侧股骨受伤骨折。A公司于是向当地人社局(以下称人社局)提起了工作伤认定。(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政处理】
人社局认为,甲某在公司食堂就餐过程中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引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当地***的行政复议也支持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甲某随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一审判决】
一审***和人社局意见基本一致,认定甲某在食堂就餐期间不慎摔倒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引起,因此维持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甲某不服,工作中受了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感觉是一肚子的怨气!于是向中级***提出上诉。
【二审***】
二审***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A公司上午11:30下班、下午12:45上班的作息时间安排上看,职工就餐与下午开始工作紧密相联。因此,甲某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处于工作时间前后。
(二)对于 “工作场所”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本案中,公司食堂是公司厂房的附属场所,处在公司有效管理范围,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三)甲某在公司食堂就餐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该就餐行为是继续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故可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
综上,甲某在公司食堂就餐期间滑倒摔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判决一审判决、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结果不当。
【再审裁判】
人社局这下不干了!工伤认定范围怎么能任意扩大,这样做的话,那社保基金不就流失了,坚持不同意二审***的判决,向当地高院提起再审。
(一)人社局认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二审判决是对法律的的曲解和无限扩大化的理解。工人打工时是劳动关系,下班后就餐就是买卖合同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公司食堂不属于工作场所,也不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在公司食堂就餐明显不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二是甲某在食堂就餐的本身仅仅是其日常生活的生理需要,中午在公司食堂吃饭与回家吃饭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甲某受伤不能认定为因工作原因。三是甲某在食堂就餐不慎摔倒的法律责任、第三人食堂承包者不能提供安全就餐的责任,不能由社保部门承担。甲某完全可以走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获得救济,但绝对不可以与工伤等同处理。
(二)甲某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从空间看,甲某吃中午“工作餐”的食堂就在公司厂区的围墙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公司厂区场内吃“工作餐”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公司安排或组织员工吃“工作餐”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摔伤,应作为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因认定为工伤。二是从工作时间上看,甲某上完上午班去公司安排的食堂就午餐,以便下午工作,是在下班后的延续时间内。三是甲某在公司食堂吃免费“工作餐”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三)再审***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首先从本案中A有限公司上午11:30下班,下午12:45上班的作息时间安排上看,职工就餐完毕之后,基本上就要继续投入到工作中,因此,甲某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处于工作时间前后;其次对于“工作场所”的认定,不能完全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狭隘地理解为仅限于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本案中,公司食堂作为专门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安排和提供饮食的附属场所,处在公司有效管理的区域范围,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再次甲某在公司食堂就餐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该就餐行为是继续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故可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
综上,甲某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期间滑倒造成左侧股骨颈骨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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