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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直报销不下来怎么办?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明确你是哪一种,直接找责任的单位去问就好。还有什么保险问题,都来蜗牛保险问我吧~
我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人身意外保险能赔吗,如能赔,是否还要做司法伤残等级鉴定?
人身意外保险是否赔偿视合同约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品种繁多,各保险公司险种范围、标准不尽一致,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否赔偿,要看合同约定,是否属于赔偿范围。但人身意外伤害伤残评定标准不适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最高人民*** 《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2013)他8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农民工工伤商业保险?
你交代的不是特别清楚,只能参照有限的信息进行解答
第一,我的理解是,单位并没有为你们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用商业保险的形式,为工伤的发生,进行投保,受益人应当是所在单位。你的赔偿如何界定?我们往下说。
第二,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了个人伤害。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是个人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能否鉴定为工伤,是解决下一步问题的核心和关键。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为工伤?个人与用工单位都没有判定的权利,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能够判定。
第三,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鉴定为工伤。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有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应的条款和标准,为劳动者进行赔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投保,则按照相应的条款标准,有劳动者所在单位进行赔付。
第四,用户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灵活掌握,进行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是单位的一种理性选择。如你所说,你的工伤赔付,应当由你所在的单位承担,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
最后,只要合理合法,相信你的问题,很快就会能够得到解决,祝你早日康复,尽快投入到新的生活之中!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受伤属于工伤。单位给农民工购买的商业险应该为雇主责任险。
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只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险的话,属于违法行为。
雇主责任险作为财产险,他的投保人及受益人均为用人单位,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支付给用人单位。 对于农民工而言,如能被认定为工伤是对保护劳动者最为有利的。
因此,建议受伤农民工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作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工伤致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农民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司为什么会不承认工伤?
2、有缴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等级5-6级和7-10级,这两种的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若无法安排就业的,要按月支付给员工伤残津贴。而且,认定工伤有,若有停工留薪期,正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的可延长12个月,需支付给员工[_a***_],该工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受伤前的工资待遇。
3、若员工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1-4的,是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意味着“养”;若是5-6级,除非员工提出解除关系,否则,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即使是合同到期,也就是要“养到退休”。 综合以上,应该知道企业为何不希望是工伤了吧。所以,越是低等级的工伤,企业其实要负担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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