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5-16 23:24:46分类工伤保险浏览23
导读:工伤里本人工资中的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有何区别?我退休之前出现工伤九级,退休后单位不给交工伤保险,看不了病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工伤私聊以后还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吗?该怎么办?工伤里本人工资中的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
  1. 工伤里本人工资中的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
  2.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有何区别?
  3. 我退休之前出现工伤九级,退休后单位不给交工伤保险,看不了病怎么办?
  4.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
  5. 工伤私聊以后还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吗?该怎么办?

工伤本人工资中的缴费工资是什么意思?

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用人单位劳动个人分别缴纳,本人工资低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所在省市300%的按300%缴纳。

实践中,也有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把一些本人工资高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60%的劳动者工资少报的情况,从而导致劳动者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对此,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所在单位补足按缴费工资计算减少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有何区别?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建工团体意外险的全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是建筑安装等行业为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建工团体意外险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在当时我国尚未强制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背景下,针对建筑行业存在高风险的特点,确定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此时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正式明确在我国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并非是是强制性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企业为员工缴纳建工团体意外险是否能免除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提到: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务中认为,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团体意外险是商业保险,自愿购买,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团体意外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雇佣关系中,临时施工人获得的保险金能否抵扣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应承担赔偿款?

一部分观点认为不可以抵扣。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故临时施工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由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受益。雇员个人受到人身损害,依法可以从雇主处获得赔偿,依保险合同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金,两笔[_a***_]取得的依据与性质不同,且法律无相关禁止性规定,雇员不能获得“双重赔偿”,雇员本身作为弱势群体,更应加大对其保护力度。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可以抵扣。该观点认为保险法第39条规范的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雇佣关系。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购买建工团体险的目的是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为临时施工人谋***,应遵从“谁出资、谁获益”的原则

企业赔偿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企业?

保险金请求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而只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作为受益人。

实务操作过程,建筑工地发生了工程事故,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会对施工人员或其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并与施工人员或其家属签署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了一笔高于保险金的赔偿款,但是如果其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那么其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是仍远远低于单独按照工伤赔偿标准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但对于保险金请求权能否转让,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着较大争议,部分保险公司会否认该等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及专属性,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专属于被保险人以及指定的受益人,因此不能转让。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债权,受益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转让。《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从立法本意而言,最高人民***应该是认可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目前不少司法裁判案例中也是认可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的。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替代关系和包容关系。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可以选择依据自身情况购买建工团体意外险,共同分散用工风险。

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 正常情况下以两种形式销售

1,5个人以上 有营业执照,按人数购买,实名制 走的人名字去掉 新来的加上去。

1,建筑工地总包总公司 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比计算。不记名。

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来说 一般喜欢买500000受伤或死亡赔偿金+50000 (医疗费报销额度)

50-200/天

***也正常10-20-30百分比。以一类推

最关键的一点就是:

特别约定内的伤残鉴定的标准 分‬以下三种‬ :

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团体和个人意外险180天才能鉴定。

2.人身损害:适用于交通事故和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

不涉及功能的,受伤之日起需要满三个月以上。涉及功能6个月起。

社保主要分为两种。公司购买 项目参保。

退休之前出现工伤九级,退休后单位不给交工伤保险,看不了病怎么办?

你退休之前出现工伤9级伤残,退休以后单位不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也是对的,退休之前已经给你缴纳过了,退休以后就没有必要给你在缴纳工伤保险。

退休之后你已经是工伤9级伤残,如果单位继续给你缴纳,也是没有必要的。

如果你的工伤复发,可以上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拿着你的伤残证,有工伤,伤残保险科,指定的医院,治疗疗养。

退休之后如果你患有疾病,单位已经给你缴纳医疗保险,随时随地你就可以上医院看病。不明白你为什么看不了病?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又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  不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自然千方百计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构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

2022年全国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院批准后公布施

工伤私聊以后还能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吗?该怎么办?

谢邀。

工伤私了后,如果达不到工伤赔偿的标准,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申请裁决补齐工伤赔偿金的差额部分。

1.劳动法中是允许工伤私了的,通过私了签订赔付协议,可以减轻漫长的诉讼时间拖累,缩短赔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哪怕是一个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整个程序下来也要一年以上的时间,遇上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

鉴于此,很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减轻讼累,缩短获赔时间。

而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强行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待遇协商解决。况且,在已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者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

因此,只要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又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2.如果私了的工伤赔付金额少于工伤赔付标准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与企业间的私了协议,补齐差额部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如果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尚未作出的话。虽然双方的协议书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但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处于不明状态,他并不清楚可以获得怎样的利益,导致轻易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协议。

因此,这种私了协议行为属于有瑕疵的行为,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一旦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过分低于员工依法应获得的赔偿金额,该协议履行的后果明显对劳动者不利,必然导致其权利受到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可以予以变更给付数额不当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件。

因此,如果工伤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人民***可以变更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1.关键看私了协议是不是显失公平,如果显失公平,可以补足。

2.怎么才算显失公平?各个地方掌握的标准不太一致,有的地方是不能比法定赔偿数额少25%,有的地方是不能少30%,大约就是这个比例。如果工伤职工只拿到法定赔偿的一般,那肯定是显失公平,应该补足差额。

关注答主《职场法律问答专栏》,获取更多专业解答!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hxfw.com/post/486.html

工伤保险工伤单位
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才可以领钱 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车祸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