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工伤保险基金是哪个部门发放
工伤医疗记账是什么意思?是说在医院可以不用自己掏钱,由社保记帐吗?
如果劳动者交纳了工伤保险,并且因工伤后进行指定的医院治疗的话,所有工伤治疗费用***用你所说的工伤医疗记帐方式。主要依据如下:
1.工伤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员工支付,医院与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结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种情况下无需劳动者掏钱。但如果不是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里的或超标准,则可以要劳动者个人负担。如非工伤引发其他疾病,则需要求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进行报销。
2.工伤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支出和工伤康复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以,做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特别是具体一定工伤风险的岗位上作业,一定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由此产生的工伤事故治疗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但现实中,由于工伤治疗费用较大,很多劳动者就被用人单位遗弃在医院不闻不问的情况时有发生。
工伤退休后五险一金怎么缴纳?
因公负伤致残,造成劳动功能全部丧失的,退出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项下,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治疗费,需要人护理的,支付护理费,按月领取,并且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动态调整。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个人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治疗费或者护理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缴纳社会保险,伤残人员领取伤残补助金,伤残治疗费和护理费,直至殁去。
因公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医疗费,和伤残停工期的工资。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由用人单位调整新的用工岗位。
社保缴纳人因公负伤后,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了,在社保缴满十五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社保退休政策享领退休金。如果尚未交满十五年,可以逐月补缴至十五年止。才能享领退休金。这些费用在工伤理赔时应该有所补偿。
如果工伤人员未丧失劳动能力,是到龄退休,和其他人一样都不用再缴纳社保了。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首先是[_a***_]医疗费用,如果职工伤情严重需要住院的话,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职工住院期间的费用。三甲医院住院一天的费用一般是500~1000元,以现在医疗价格一般会超过1000块。用人单位还需另外支付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的正常工资,不能克扣。
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该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样也要承担《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责任及费用,只不过单位为员工事前交了保费的,发生事故后由社保基金承担,事前未交纳保费的,由用工单位完全自负。
那么员工发生工伤后有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呢?
1、因公造成死亡的情况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为:死亡员工的丧葬费用、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
2、因公造成伤害未残疾的情况
因公造成伤害未残疾的赔偿范围为: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护理费、治疗期间的工资、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
3、外出工作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因外出工作造成下落不明的话,如果没有被宣告死亡亲属可获得抚恤金、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员工宣告死亡可获得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全额的工亡补助金。
关于工亡赔偿的标准,规定如下:
1、丧葬费用: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60个月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3、抚恤金: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对未为员工参保工伤险,同时也作出了相应处罚性规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回答不知提问者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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