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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内容-工伤险第十七条规定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9-12 13:07:37分类工伤保险浏览4
导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工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如何处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
  1.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2. 工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如何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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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如何处理?

1. 根据工伤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受伤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2. 单位处理工伤条例第十七条的原因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受伤员工需要及时得到医疗救治,以便恢复健康并尽早返回工作岗位
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是单位对员工工伤的经济赔偿,确保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得到覆盖。
3. 此外,单位还应当积极配合工伤鉴定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支付工伤待遇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伤***中得到公正对待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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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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