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失业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区别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都能领取么?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由***提供的社会保障***,旨在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支持。领取者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如在特定时间内缴纳了足够的社会保险费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和金额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会一直持续到找到新的工作为止。
补助金则是指***或其他组织提供的针对特定困难群体的救济金,例如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士、单亲家庭等。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和金额都比较灵活,通常不受时间限制。
因此,如果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则可以申请领取该项***;如果您同时符合领取某种补助金的条件,则也可以申请领取该项***。
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是不能同时领取的,而且领取了失业补助金后也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所以大家在申领是一定要注意先后顺序,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还是未就业的话就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不过因为失业补助金是临时性的,在申领时也要注意是否已过申领期。
和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
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就是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不能够同时申领的,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朋友还是优先申请失业保险金,不符合的话再考虑失业补助金,虽然金额稍微少了一点,但也是一笔钱嘛对吧。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都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但两者是不同的制度,因此不能同时领取。下面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1.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在失业期间,由参保人的原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发放的一种经济补偿,其缴费和领取都是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范围内。只有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职工,才能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2. 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是指在失业期间,由当地***或民政部门发放的临时救济金,其缴费和发放不属于失业保险制度的范畴。只有在符合当地救济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也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虽然都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但两者的制度和申领条件有所不同,不能同时领取。
失业保险金能补偿多少?
失业保险金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可以参考一下北京的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失业风险金是什么意思?
失业风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与经济补偿金冲突吗?两个能否兼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给予经济补偿。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不同的两种待遇,两者的资金来源不同,发放条件不同,标准不同,功能也不同。
虽然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属于两种不同的待遇,而且不能混淆,但二者的获得也并不矛盾和冲突,是可以兼得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六条的情形,就有从用人单位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而劳动者只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便有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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