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八级工伤赔偿计算方法?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例:小刘因工伤致残,经评定为八级伤残,小刘月工资5000元则他应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11=55000元
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例如: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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