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工作总结
失业保险上班时间?
失业保险是社保局统一办理的,办理地点在社保局办事大厅或者是各县的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冬春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30分至4.30分。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元旦、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各休息一天。春节和国庆节各休息3天。
办理失业险星期六天有上班吗?
因为失业保险是社保局的一个部门,而社保局属机关单位,按国家***日办不上班,,周六日不上班。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不上班。失业金周六周日不能发放。因为失业保险是社保局的一个部门,而社保局属机关单位,按国家***日办规划,凡是机关单位,在法定的节***日及周六周日,不上班,休息。
领了失业金又去上班了怎么办?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 冒领失业保险金的法律责任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领取失业保险继续上班什么后果?
领取失业保险的同时,又参加了工作的,必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救济金,如果既领取失业救济金,又重新就业而不申报的,属于诈领社保待遇问题,轻者取消失业保险待遇,追回所领取的救济金,严重触犯刑律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一、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和待遇
第一,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是单位和本人缴满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必须同时满足。
第二,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保险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可领取12个月;
二是五年以上,不足十年的,可领取十八个月;
三是缴费年限累计十年以上的,可领取二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是领取失业保险的最长期限;
四是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
第一,重新就业的;
第二,应征服兵役的;
第三,依据境外的;
第四,办了退休手续的。
总之,领取了失业保险而未领取满应领月数就重新就业的,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现在所有数据都是联网的,重新就业了,所就业的单位就要去帮你办理社保关系,只要稍微查询就能查询到你是否就业。当然如果是在外打零工,按天结算现金,有可能无法查询。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继续到其他企业上班,这属于一种骗保行为。一旦被社保失业部门发现,将对该员工所领取的多余的失业保险金收回,并且有可能该员工不再获得失业金的可能。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金期间一旦获得新的工作,将停止领取失业金。
一直没工作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其次要看是自愿离职还是非自愿离职,自愿离职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非自愿离职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金额是失业保险金的一半。如果没有购买失业保险的,就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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