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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细则-失业保险细则全文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8-26 18:52:32分类失业保险浏览11
导读:海口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失业保险条例于哪一年颁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海口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1401.4元/月=1430x98%=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
  1. 海口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2. 失业保险条例于哪一年颁布?
  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海口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1401.4元/月=1430x98%=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平均工资总额的60%。

这个规定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海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海口最低标准1430元网页链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可以领取1个月的失业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海口市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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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业保险条例于哪一年颁布?

失业保险于1999年的/月22月颁,乛布並且实施的,该颁布条件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导致生活困难,为帮助失业对生活更有兴情,渡过困难阶段,特此作出相应的明确规范。

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9年1月25日颁布的,1999年3月1日起施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划拨、充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明确了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对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率、改善劳动者的失业保障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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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16日,***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4月12日***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失业保险条例于1986年颁布。
这是因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其失业后的生活,中国***院于1986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在全国推行。
该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的责任主体、保险范围、缴费办法、失业金的计算和支付等相关事项,对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逐渐复杂化,失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劳动者,我国也陆续颁布了多项相关政策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颁布的一部法律法规,用于规定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该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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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中国***曾经多次出台有关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最早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但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失业保险并未得到广泛的实施。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行规范,并强化了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和帮助,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稳定的保障。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谢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期间死亡,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的补偿有:

一、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金由遗属领取。但是其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的标准。

三、符合条件的死亡人员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或者定期救济费

上述政策中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的数额标准各地略有不同。在我所在的江苏省,丧葬费统一为6000元,包干使用;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苏锡常宁镇16000元,通扬泰15000元,徐淮连盐宿14000元。至于救济费,各地市的规定更不相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一、法律依据

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亲属可以领取相关待遇的文件,在国家层面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失业保险条例》,一个是《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均对此种情况作了专门规定~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在地方,基本每个省市都有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享受的待遇

按照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家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

具体的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例如:

河南省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本人生前七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内蒙古丧葬费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抚恤金

各个省市的标准也是不一致的,例如:

黑龙江省的标准是: 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供养2人的,为死者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为死者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广东省的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江西省的标准是: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一次性按每供养1人发本人生前10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供养3人以上的发本人生前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

三、享受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范围

供养亲属范围的界定,是参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后供养亲属,各省市的标准大致都相同。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4]176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范围可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_a***_]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以上是国家层面的标准,下面是内蒙古的标准,各位可以参照对比一下,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 或不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 或不满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年未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者 。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 周岁,或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完全尚失劳动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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