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 工地上农民工工伤是怎么认定的?
- 民工给建筑包工头干活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如何索赔?
- 建筑工伤保险最新规定?
-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如何购买?
- 近日,工伤保险再出重大政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部纳入制度保障,你怎么看?
工地上农民工工伤是怎么认定的?
工地上农民工工伤也和其他人工伤一个认定程序,就是先报工伤保险处,虽然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但只要事实存在,有目击证人,有用工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就可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用工单位或个人有义务赔偿,如果对方不履行赔偿标准,也一样可以***或劳动仲裁。
民工给建筑包工头干活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如何索赔?
只要产生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而且是在工作过程中。这个事包工头、建筑公司都有责任,可以先拨打12333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咨询投诉,再去趟当地劳动局,带上诊断证明、购药票据等,不要嫌麻烦,一次不行去两次,肯定能解决的!
建筑工伤保险最新规定?
针对建设领域普遍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工伤保险参保难、工伤赔偿落实难的问题,广州市将启动《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流动性大的职工按建设项目方式全员参保,同时规定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向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
针对建筑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工资变化幅度大的特点,《办法》规定,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施工承包单位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保险对象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职工,切实保障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为确保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划拨给施工承包单位,确保工伤保险费资金落实到位。
针对工伤保险由于举证难导致的赔偿难问题,《办法》建立了清晰的工伤保险责任制,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施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包工头),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建筑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该组织或自然人(包工头)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解决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于包工头逃匿而其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的突出问题。
1、按建筑项目参保,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2、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明确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作为计缴基数。
3、考勤记录等信息,可证明劳动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工伤的情形,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平安卡”信息等证据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4、发包单位违法分转包,将担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如何购买?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具体的购买方式如下:
1、在劳务派遣单位中,由派遣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预缴工伤保险费;
2、在就业失业登记机构或者人才市场,该机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农民工来报到时预缴工伤保险费;
3、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保险补贴;
4、在乡镇级别,基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接受农民工及其家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
5、在县级以上,可以申请全国性的农民工工伤保险***。
近日,工伤保险再出重大政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部纳入制度保障,你怎么看?
近来,翻看了有关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文件,得知早在2014年12月,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主要政策,要求建立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一、此通知精神更加结合了行业特点。时隔三年同,又下发了此通知。明确要求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工程造价大、机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占比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_a***_]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杜绝“未参保先开工”。《通知》强调,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工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要及时 整改,即进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这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是吃了定心丸。
三,优化各部 门服务质量。《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为广大农民工将来一旦出现工伤时,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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