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23
四川省交通安全条例?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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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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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严格管理,安全畅通,方便群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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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规〔2021〕11号),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如下:
1. 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2. 调整标准:
-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8元。
-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9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280元、2568元、1944元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调整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1成都市工伤护理费上调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并未明确护理费的标准,单位如何护理,由单位的安排,可以派本单位职工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
如果是单位职工护理,当然是原来的工资照发,雇工护理,按照市场价格付给雇工工资,家属护理,也可以协商护理费用,因此,没有固定的标准,并且护理费,是发给护理人员本人的,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发多少和工伤职工无关。
工伤待遇标准
1 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
2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3元。
5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2066元。
6 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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