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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鉴定-工伤保险鉴定标准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7-29 20:36:12分类工伤保险浏览45
导读:出了工伤,老板和保险公司迟迟不做伤残鉴定,怎么办?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必须进行工伤鉴定吗?出了工伤事故,保险公司需要一个安监证明才能赔钱,是否合理?上虞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买了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鉴定伤残等级来赔偿吗?出了工伤,老板和保险公司迟迟不做伤残鉴定,怎么办?因工作发生事……...
  1. 出了工伤,老板和保险公司迟迟不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3. 工伤保险必须进行工伤鉴定吗?
  4. 出了工伤事故,保险公司需要一个安监证明才能赔钱,是否合理?
  5. 上虞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6. 买了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鉴定伤残等级来赔偿吗?

出了工伤老板保险公司迟迟不做伤残鉴定,怎么办?

工作发生事故,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内不申请的,劳动者有权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属于工伤的,受害者在伤情稳定后,其或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理赔保险公司无关,赔偿金补偿金都是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鉴定-工伤保险鉴定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你的描述,回答如下,供您参考,如有疑问,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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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您与这个所谓的老板是什么关系

1,如果老板有公司,企业,也就是有营业执照的单位,而您又具有劳动者的标准,受单位管理那么您与这个老板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按劳动关系应在规定期限申报工伤认定,如被认定为工伤,在伤情稳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对劳动者有利。

2,如果这个老板没有营业执照,属于个人雇的您干活受伤了,按照人身损害,要求老板赔偿。劳务赔偿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有可能老板不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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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您提到了保险公司,那么有可能是老板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如果您与老板是劳务关系,您的伤情又构成伤残等级,您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委托进行伤残鉴定,并要求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直接赔付给你,不经过老板。当然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不会很高。保险不足部分仍然需要老板赔偿给你。这个雇主责任险是老板投保的,受益人也是老板,是弥补老板赔偿风险的。

总之,现在老板与保险公司迟迟不做伤残鉴定,先要弄清楚你与老板的关系,然后根据你们之间的关系要求赔偿。如果对方继续拖延,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最好走工伤赔偿,这要比民事赔偿对劳动者有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本律师办理工伤案件***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一,工伤的条件是你的老板是一个单位,有自己的营业执照,是一个法人单位,与这个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可以通过工伤的法律程序争取权利。你老板是你是个人雇佣的你。一般情况下是不通过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的,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二,按照一般的工伤处理原则来说,你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工伤法律程序来处理。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入的有人身意保险,理论上你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与人身意外商业保险赔偿的双重赔偿。

三,根据你的提问,工伤的处理程序和思路都是严重的错误。具体错在哪里我不清楚,因为我不了解你的案情。

建议你就想起了爱情具体咨询专业工伤律师,得到具体明确有效的法律指导。不要省一点咨询费,而使自己的工伤赔偿受到严重损失。


我根据掌握的知识提醒您:发生工伤,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其主管部门是社保的劳动保险科室(具体是啥我说不清)。单位申请认定,是发生事故的三个月内,个人申请是一年以内,超过时限可能人家就不受理了。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可能要个人申请认定了。但公司方面可能不配合,这不要紧,只要你申请了,社保方面也来人了,认定进行不下去就没有个人责任了,日后打官司咱也占理。再其次还有工伤残等级鉴定问题,因为工伤治疗完毕,可能留有残疾,这就需鉴定等级,因为赔偿水平是根据伤残等级来定的。我记得等级是一到十级,十级最低。记住这个鉴定是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的才有效(不少省份只有省会城市或较大城市才设立)。以上两项都有书面证明了,就可以要求赔偿了。有工伤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没保险的用人单位赔偿。赔偿标准参看工伤保险条例。记住:治疗过程的花费收据都要留好,只要是工伤,必有人出钱,但没有单据人家就不管了。我认为大体说清了,可以供您参考!

如果工伤的话,应该是到工伤部门认定工伤,然后等你伤情好了(有钢板的拆了钢板)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在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不变。

你说老板和保险公司不给做伤残鉴定什么意思?大概你老板给你买了意外保险,老板想着走意外保险吧。你可以催一下,仍然不办理,那么尽快走法律程序。

如果你是给公司做的,你赶紧在出事一年内以个人名义,去申请工伤认定走我开始讲的程序,如果你是给小包工头做的,你可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直接***到***,委托***进行鉴定。

无论怎么样,不要一直被动等,万一过了诉讼[_a***_],就麻烦了。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关注@杨春敬律师 ,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当在工地上班发生工伤时,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是个人,双方之间是形成的最大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主张就难以实现,当找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将以种种理由譬如不是其单位员工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种情形的工伤赔偿,发包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工伤发生时应立即报警,送医救治。

工伤保险必须进行工伤鉴定吗?

是的,工伤保险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指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对工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诊断和评估,确认该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以及确定伤残程度。工伤鉴定的目的是确认工伤的发生与原因,为受伤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和赔偿。

根据中国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在发生工伤后,受伤员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并接受单位安排的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他们会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评估、诊断和确认工伤。

只有经过工伤鉴定确认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权益,如医疗费报销、伤残赔偿等。因此,工伤保险通常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出了工伤事故,保险公司需要一个安监证明才能赔钱,是否合理

当然合理。保险的本质是法律框架下的一本经济合同。需要出安监证明的意义在于证明出事故的责任主体不在你。

给你打个比方,保险公司虽然是赔付客户钱的,但是他是有免责条款的,比如一个人喝酒醉驾去发生意外或者因为***导致驾车失控发生意外,这些情况都是不赔的,首先它是违法行为。保险是不支持在违法的状态下进行赔付的。因为本身保险是受法律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限定他的一本经济合同,他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上虞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上虞属绍兴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买了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直接鉴定伤残等级来赔偿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但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不可以,保险公司无权对伤残作出鉴定!所以更谈不上赔偿了。伤残鉴定是由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无权对伤残做出鉴定!根据相关法律,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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