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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如何赔偿标准-失业保险赔偿标准计算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7-26 10:37:07分类失业保险浏览49
导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谢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期间死亡,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的补偿有:一、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金由遗属领取。但是其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谢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期间死亡,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的补偿有:

一、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金由遗属领取。但是其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的标准。

失业保险如何赔偿标准-失业保险赔偿标准计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符合条件的死亡人员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或者定期救济费

上述政策中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的数额标准各地略有不同。在我所在的江苏省,丧葬费统一为6000元,包干使用;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苏锡常宁镇16000元,通扬泰15000元,徐淮连盐宿14000元。至于救济费,各地市的规定更不相同,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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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亲属可以领取相关待遇的文件,在国家层面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失业保险条例》,一个是《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均对此种情况作了专门规定~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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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基本每个省市都有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享受的待遇

按照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家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

具体的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例如:

河南省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本人生前七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内蒙古丧葬费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抚恤金

各个省市的标准也是不一致的,例如:

黑龙江省的标准是: 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供养2人的,为死者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为死者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广东省的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江西省的标准是: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一次性按每供养1人发本人生前10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供养3人以上的发本人生前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

三、享受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范围

供养亲属范围的界定,是参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后供养亲属,各省市的标准大致都相同。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4]176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范围可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以上是国家层面的标准,下面是内蒙古的标准,各位可以参照对比一下,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 或不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 或不满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 年未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者 。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 周岁,或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完全尚失劳动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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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期间去世,是可以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

原先这些待遇应当有他们用人单位承担退休职工是有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失业职工当然有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了。

个人账户余额始终是有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因为它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我们所说的失业职工是指领取失业金的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世的。

我们失业保险注重于对失业职工的保障,是一种相当好的保险。它不仅包含了失业金,还包含了一些对其他失业职工的保障。2017年人社部在对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的时候,提出要为失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这样他就有十大保障了。

不过大家值得注意的是,各个地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不同的。

丧葬费,山东省是一千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深圳市是三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黑龙江只有6000元,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养老金重庆市15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养[_a***_],深圳市是6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虽然这一部分钱弥补不了丧失亲属的损失,但也算一部分安慰吧。

当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离世的,社保局会根据参保地的标准为其家人发放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

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个账余额,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依法继承,若离世当月的失业金还未领取的,可以一起继承。

你好!各个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具体需要与当地劳动部门确认。

上海为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或失业人员死亡时有失业保险金可领取期限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其家属可申请丧葬补助金;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如有被供养的直系亲属,其家属还可申请丧葬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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