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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7-09 16:40:30分类工伤保险浏览52
导读: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有何保险特点与保障作用?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有何保险特点与保障作用?“补充工伤保险”,是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障机构投保,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伤补偿待遇,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补充性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
  1. 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有何保险特点与保障作用?
  2.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补充工伤保险什么?有何保险特点与保障作用?

“补充工伤保险”,是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社会保障机构投保,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伤补偿待遇,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补充性商业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实际上是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用以补充和完善工伤保险保障机制的特殊险种。不同于目前安全生产保险市场上的其他商业险种(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安责险),“补充工伤保险”带有较强的工伤保险保障色彩与保障特点,可以看作是工伤保险的“附加险”或“衍生补充险种”。

作为现有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下的特殊商业补充险种,“补充工伤保险”能够发挥多方面的社会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这里主要围绕“保险责任”、“保险特点”、“保障作用”对其进行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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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保险责任

“补充工伤保险”是基于现有“工伤保险”基础上,以商业保险形式进一步强化原有“工伤保险”保障作用的补充性保险。因此,各地“补充工伤保险”在试点探索中对于保险责任的设计,也主要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工亡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生活护理补偿金、***器具安装配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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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关于“补充工伤保险”的统一标准规定,各地区“补充工伤保险”试点的保障范围与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

1、如内蒙古自治区补偿工伤保险试点,其保障内容包括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补偿金、***器具安装配置费以及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

2、江苏省宜兴市出台《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则主要围绕工亡补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提供保障,但在保障对象中将超龄工人员也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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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特点

补充工伤保险区别于一般的商业安全生产险种,自身具有一些独特的保险特点:

投保前置条件

补充工伤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附加险”或“衍生补充险种”,其投保的前置必要条件为“用人单位已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

保险费率与保费支付

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较低,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保费即可。同时,补充工伤保险的保费支付实务中也有着不同的试点探索,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

运行管理模式

补充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协同管理,各负其责。社会经办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保险公司自负盈亏。

直接受益对象

补充工伤保险虽然作为工伤保险的“衍生补充险种”出现,但在保险直接受益人方面与工伤保险有所不同。工伤保险的直接受益人为用人单位职工,而补充工伤保险的直接受益人为用人单位。


三、保障作用

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主要包括:提高工伤保障水平、降低企业负担与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

提高工伤保障水平

如上文所述,工伤保险发挥的保险保障作用是一种基础社会保障,在保障范围与保障力度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实务中,用人单位职工受到的工伤事故影响远非工伤保险补偿所能完全消弭的。补充工伤保险的出现,弥补了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障水平方面的不足,在原有工伤保险赔偿基础上提供额外赔偿,提高工伤保障水平。

降低企业负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保险事故的费用补偿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负担。

其中,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工伤职工不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5-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部分工伤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形成不小的企业负担,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能够覆盖上述赔偿内容,帮助降低企业负担,分散用人风险。

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起步发展时间较晚,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发展较为单一,因此2007年***报告提出“要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的体系”。“补充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保障作用基础上,提供额外的工伤保险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原有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强化了对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保障作用。

自2000年末国内部分地区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随着险种试点效果日益显著,“补充工伤保险”这一重要工伤保障制度逐渐进入更为广阔的政策视野,目前,湖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辽宁、内蒙古、[_a***_]等省市地区都已相继开展试点工作

从市场发展前景角度来看,补充工伤保险的市场发展空间也尤为可观,以省级保险市场为例,若该省参加工伤保险在职职工为600万人,每年保费按100元计算那么该省市场规模就有6个亿,并且随着工伤保险投保不断推进,补充工伤保险的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期间休养不叫正常出勤,法律上叫“停工留薪”,决定停工留薪天数各地不一,3个月到24个月之间,以当地劳动部门为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实践中,往往是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所以说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而后者是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

因公负伤期间,工资是照发的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期间一样算出勤,不过工资的话我觉得得看公司的人品,我两年前在一家机器公司的时候。一同事因工伤上不了班,公司给他的待遇照旧,年底还给了他光荣奖。

但是在另外一家公司就不一样了,同样一同事被模具夹到了手指,指甲当场就爆了。老板是个小气又自私的人,看到同事流了很多血,没当场叫人去医院看,只是叫老板娘买了一些云南白药跟创可贴。

那同事是个年轻小伙,老板没叫他去医院他就没去,直到后来受不了才自己去,上班时间去老板还算他请***。回来医药费老板没报销,还报怨他做事不小心。

我听着就很不爽,就叫他去找劳动部门举报,工伤期间公司也要支付工资,评级了老板就会给他赔偿,因为公司没买伤险,赔偿只能老板出。但他不去,他说这样会得罪老板,以后相见不好说话。

我很无语,不过也没在劝他。毕竟人家都不在意,我上什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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