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如何赔付-工伤保险如何赔付医药费
工伤差额赔偿新规?
工伤保险中的差额补偿,是针对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而言,一是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
二是养老金补差,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时,改发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金,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处理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其时领取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以上就是工伤赔偿差额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工伤赔偿差额的规定如下: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职工工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由每个职工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工伤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用人单位瞒报本人工资导致低于应当享有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法瞒报工资总额承担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认定为补足差额。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怎么赔偿?
赔偿标准:
1.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买了保险在公司受伤怎么理赔?
老板给员工买了意外险,员工出意外的,可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范围来进行理赔。但是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而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_a***_]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赔的钱归个人还是公司?
工伤保险赔偿赔偿给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赔偿给个人。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已经在社保局认定了工伤,也做了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如果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费都由社保基金来支付。
如果员工做劳动能力鉴定构成残疾,社保基金还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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