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工伤保险实施方案
安徽工伤停工留薪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限为一年,即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停工留薪期限为一年,期满不再恢复工作的,由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期满后,工伤职工可依法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职业病人适当护理。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为何没有法律强制垫付?
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员工得到及时救治。该条文规定的比较宽泛,也不太明显,所以会造成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推诿扯皮的事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出发,以及司法实践形成的惯例来说,单位要不要承担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员工受轻微伤
如果员工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轻微伤,公司将员工及时送到医院治疗,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公司没有强制垫付医药费的义务。因为发生轻微伤,公司已经将员工送到医院,可以认为公司***取了有效措施,使员工得到了及时的救治。轻微伤不会对工伤员工造成太大的伤害,并且需要的治疗费用也不会太高。不会因为公司没垫付医药费给员工造成生命威胁。
员工受伤达到轻微伤以上
员工受轻微伤以上的伤势,已经对员工造成较大的伤害,治疗措施相对比较复杂,治疗费用大,员工因受伤行动能力也受到了限制,同时员工的经济能力有很大可能无法承受,所以达到这种受伤程度,我认为公司应当承担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从员工的身体伤害和生命危险角度,应当保证员工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对***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但是有些省份会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尚未作出工伤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此外,吉林省,河北省,湖南省,深圳市都有类似规定,不管是否属于轻微伤以上,用人单位都应先行垫付员工的治疗费用。在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作出工伤鉴定结果后,由用人单位与有关部门做结算。
如果你属于以上省市,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伤势如何,鉴定结果出来与否,都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用,确实没有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应该由社保局支付。用人单位本来就没有支付的义务。如果是这样,你可以申请社保局先行垫付工伤医疗的费用。法律不会强制规定垫付医疗费用这种事宜。因为法律是不会这么快立法,因为需要立法的地方很多,这个只是一个部分,但是有先后的顺序,也许将来会有这方面的立法。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因为是不是工伤需要走认定流程。工伤也称意外伤害,是指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地点发生意外伤害,发生意外伤害后需及时向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认定,要提交医疗证明、原始就诊病历、用工证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认定,确认为工伤,由工伤基金支付。
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由安徽省***公布,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公布实施者
安徽省***
通过时间
2013年7月10日
公布时间
2013年7月27日
施行时间
2013年9月1日
2021年安徽省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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