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_宁夏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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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1、法律主观: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3、第七十七条业务部门核定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对本规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本规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业务部门应建立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台账,通知稽核部门追偿。
4、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首先必须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现金支付条件,其次就是在否则在这个情况之下,需要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轻描诊断的证明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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