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青岛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1528元/月,11月起施行, 你怎么看?
按照青岛市人社局的通知,青岛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再度上调。
市区内失业金标准由原先的1337元上调至1528元,胶州、平度、莱西三个青岛下辖县级市失业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11元上涨至1384元,分别增加191元和173元。
这实际上是按照山东省的失业金过渡方案来进行调整的,按照国家要求要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失业金标准达到最低工资90%的水平。
山东省去年就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11月1日开始失业金标准和最低工资挂钩,开始是70%的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11月1日调整至80%的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10月1日将调整为90%的最低标准。
目前,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七区1910元每月,三市1730元每月。因此,所以失业金标准才从2019年11月起再次上涨了191元和137元。
预计2020年可能会有两次失业金标准调整,为什么呢?因为2019年山东省并没有调整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9年6月1日实行的。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两年调整一次。山东很有可能明年6月会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毕竟现在全国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6个省市,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自然失业金标准也会跟着上调。同时2020年11月会再次调整失业金挂钩比例,因此就会出现失业金上调两次的情况。
不过总体而言,失业保险基金就是为了维护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如果太低的话也就失去了意义。
希望国家能够持续不断的调增失业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生活和待遇。本次调整预计青岛市将有3.9万名失业人员受益。
社平工资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上调是必须的。近年来,青岛上调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加之工资、物价有所上涨,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陆续提升,如果不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就会下降。
那么,为什么要上调失业保险金呢?这个与整体社保待遇提高有关。
二是失业保险金的实际使用比例并不高,从基层失业保险金使用状况和后续解决失业保险的资金需求来看,适当降低一定的费率是能够承受的。
青岛市可以跨区办失业保险吗?
青岛市可以跨区办理失业保险。
根据青岛市的相关政策,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在常住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办理方法为: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个人可持有效居住证明(常住地辖区内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住协议),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常住地[_a***_]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镇)或社区(村)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jhxfw.com/post/1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