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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优惠政策,工伤保险优惠政策文件

huangp1489huangp1489时间2024-06-27 10:06:11分类工伤保险浏览49
导读:1996年前工伤试行办法?[人社政策]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1996年前工伤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
  1. 1996年前工伤试行办法?
  2. [人社政策]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1996年前工伤试行办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 为了保障劳动者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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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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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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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企业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享受到工伤赔偿的,但不同情况下对赔偿项目标准的认定是不同的。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及时享受工伤赔偿。

[人社政策]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一个险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性。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两者性质不同,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方法、待遇水平等诸多方面都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虽然戴先生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还必须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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